一地明确:保障村医编制,解决养老!

2024/1/8 11:06:47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

近日,为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四大工程,共包含21项具体措施,如提升基层外科服务能力,鼓励建设中医特色门诊;在基层编制、绩效、职称评定等方面要给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发挥信息平台作用,推广慢病管理、远程会诊等线上服务;在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保障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高于90%、养老待遇以及制定村卫生室岗位收入标准、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和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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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优化诊疗流程



1、提升基层外科服务能力,鼓励建设中医特色门诊


深入推进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逐年提高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装备水平,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提升外科服务能力,使其可以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常规手术;全面提升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鼓励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持续推进标准化国医堂建设。支持鼓励村卫生室建设中医特色门诊并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


2、健全公卫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其处方权


加强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建设,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的30%。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探索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优化基层诊疗流程,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


深入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切实提升基层慢病规范管理质量。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准及规范,优化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等共同承担。鼓励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乡村医生纳入家庭医生团队 


02

联动资源,发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



1、基层编制、绩效、职称评定要给医共体更多自主权


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紧密型区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推动人财物统一集中管理。支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紧密型区域医共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医保按人头总额付费改革。加强医共体绩效考核,引导资源和患者向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下沉。


2、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应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


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到2025年基本建成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推广健康咨询、慢病管理、预约转诊、远程会诊等线上服务,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提升乡村地区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大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投入。


3、发挥云平台应用,推进基层慢病管理中心建设


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为乡村居民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强化“互联网+”药品保障,满足居民慢病多样化用药需求。推动有农业的区进一步加强“云药房”管理,规范药事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推进“云检查”平台建设,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合作协作,探索一区一策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


推进基层慢病管理中心建设,通过开展慢病智能辅诊、便捷慢病评估、定制化治疗方案、个性化健康管理等,为乡村居民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发挥基层慢病管理中心建设示范作用,强化质控管理,提升慢病管理水平。


03

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优化诊疗流程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90%


以区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区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2、制定村卫生室岗位收入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对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区管镇用、镇聘村用,建立健全双向流动机制。建立公共卫生人员和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鼓励人员双向流动。有农业的区要制定村卫生室岗位收入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增长幅度与本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有农业的区要确保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按标准按时到位,并根据实际发生运行费用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


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农业的区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妥善安排老年村医生活补助,做好养老待遇保障。


3、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畅通人才晋升渠道


逐步将实现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4、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保障基层人才待遇


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所在区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生工资水平相衔接,综合考虑其所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合理核定工资。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并可在绩效工资内发放全科医生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