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刚复工就被紧急叫停?各地医疗机构应该注意这些!

2020/3/2 14:02:32来源:基层卫生健康作者:杨丹丹

2月17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印发《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提出对湖北省以外地区,要结合疫情发展形势,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医疗服务,不得搞一刀切,不能采取停诊的方式,将日常诊疗服务一关了之。


之后,各省纷纷发文,要求合理有序恢复各医疗机构的相关诊疗工作。近日,许多诊所也逐渐恢复日常诊疗服务。


然而,就在前几日,部分复工的医疗机构突然被叫停。


复工后被叫停


2月26日,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关于临时关闭全市所有个体诊所和未设立发热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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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


通知内容称,因近期有个别地区诊所私自开放,导致疫情反弹。因此,全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再次被勒令暂停营业。


无独有偶,据浙江省西湖区卫生监督所通报,近日,杭州西湖区一街道审核组上门复核一家已递交复工申请的医疗机构时,发现该门诊部防疫物资装备不足,未见员工承诺书和应急预案,却已擅自开始接诊。


最终,因“防疫物资不足”,这家门诊部收到了卫生监督所开出的警告处罚文书。


诊所复工应注意什么?


目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但同时也要保证市民合理就医需求。那么,在疫情期间,各地诊所复工应该注意什么呢?


“医学界”梳理各省相关恢复诊疗工作的通知及文件,大致梳理以下要点,供各地医疗机构借鉴参考。


1. 口腔、耳鼻喉等面部诊疗项目仍禁止接诊。


口腔科、耳鼻喉科等面部诊疗项目继续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暂停支气管镜、胃肠镜择期检查以及需要支气管插管的非急需的手术。


2.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严禁非发热定点机构接收发热患者。


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继续落实感染防控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指导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采取规范的隔离防护措施,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避免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


3.医疗机构要规范就诊流程,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


医疗机构要对医院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分类管理和引导,合理分流,避免患者聚集带来感染可能。


4. 加强门诊患者预检分诊,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减少交叉感染。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的规定,依托信息化等手段,避免患者在挂号、缴费、取药处聚集。安排导医或保安加强人员疏导,避免聚集。


5.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及异常情况处置等。


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进入院区后遵守医疗机构相关流程规定。一旦发现医疗安全措施未到位,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物资保障是确保医院恢复诊疗工作的基础。


各医疗机构应该保障防护物资的供应与使用,工作人员要按规范穿戴防护用品,落实好各项卫生措施,确保不发生门诊感染传播。


诊疗工作逐步恢复


2月28日下午,上海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郑锦介绍,为满足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自3月2日起,各市级医院在普通门诊全面恢复的基础上逐步恢复专家门诊,住院、手术服务持续有序开展。


近日,广东省卫健委也发布《广东省医疗机构恢复日常诊疗服务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对接下来日常防控做了多方面的安排。


文件从医疗机构恢复日常诊疗服务前、恢复日常诊疗服务期间及出现疫情后的防控措施三方面,全面对医院复诊及院感防控方面做出安排;并列出22则附件,对于疫情期间的主要措施及防控要求做了详细的要求。


此前,各省也纷纷发文,要求全面恢复日常诊疗工作。


2月18日,浙江省舟山市卫健委下发《关于民营诊所分阶段恢复诊疗服务的通知》文件,文件称2月18日起,全市40家医保定点民营诊所恢复正常诊疗服务。


2月23日起,158家其他民营诊所(除口腔诊所外)以及未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站)恢复正常诊疗服务。全市口腔专科门诊及诊所全面停诊,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


此外,江苏省卫健委也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要求全省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除了口腔、耳鼻喉、部分眼科等面部诊疗项目外,即日起其它科室逐步恢复正常诊疗秩序,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当前,除湖北外,各地疫情状况明显好转。但不可忽略的是,全国依然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医疗机构在逐渐恢复日常诊疗工作的同时,也应该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指挥要求,引导患者和居民合理有序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