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明确:按岗位贡献分配绩效,解决村医养老和医疗

2023/10/26 9:43:43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网

近日,为确保国家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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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指出,要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信息化体系,在乡镇卫生院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开展基层紧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继续教育,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根据机构业务收入高低,按岗位贡献大小经严格考核后合理分配绩效落实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分类解决村医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




PART01

拓宽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

推行新模式


《措施》指出,要拓宽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支持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康复护理等特色服务和专科病区等建设


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


完善县域内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加强县乡一体化管理,利用现代数字技术,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信息一次采集、健康管理一网融合、健康服务多方推进,构建乡村“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新模式


乡镇卫生院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将拍摄的X光片、心电图检测等临床信息,利用现代数字技术,上传县级医院(县域医疗次中心)进行远程诊断,出具治疗方案,提高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备和使用,通过科技手段助力诊疗水平全面提升。




PART02

培养基层人才

壮大乡村医疗队伍


培养紧缺人才,鼓励继续教育


大力开展基层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切实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儿科、口腔科以及中医、护理、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等紧缺人才供给。提高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激励村医参加学历教育,符合条件后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西医与中医助理全科医生。继续组织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提高基层中高级技术岗位比例


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


全面推广“县聘乡用”“乡招村用”,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




PART03

按贡献分配绩效

保障基层收入


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绩效

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措施》表示,适当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允许基层将医疗服务收入一定比例用于医疗卫生人员的绩效奖励。根据机构业务收入高低,按岗位贡献大小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经考核后合理分配,切实调动医务人员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积极性。


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动态调编,乡镇盘活存量编制


《措施》指出,以县(市、区)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同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充实加强工作人员力量,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继续做好“乡招村用”公开招聘工作,拓宽村医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PART04

严格落实村医补助

解决养老和医疗


落实补助,逐步提高村医收入


《措施》明确,要严格落实村医岗位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村医收入。完善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拓宽筹资渠道,探索统筹使用,完善分配机制。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服务的村医,各地要适当增加补助。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医,要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盘活现有资源,妥善安排乡镇卫生院特别是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住房


分类解决村医养老和医疗问题


已纳入事业编制的村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村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要落实和完善村医养老和医疗保障政策,统一为村医购买医疗责任险,化解村医执业风险。村卫生室运行维护费可以用于医疗责任险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