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发布若干措施,涉及村医养老、待遇……

2023/10/16 10:06:14来源:河北人民政府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功能,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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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

01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健全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置1所村卫生室。


对临近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加强边远山区、坝上地区、脱贫地区等特殊地区村卫生室建设。巩固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成果,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


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健全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为乡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02

完善基层人才激励政策

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完善基层人才激励政策。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


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建立基层优秀机构和人才选拔管理制度,实施“千百工程”,到2025年,全省遴选1000名“燕赵基层名医”,打造100个“示范基层机构”。

03

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提高养老保障


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