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家疾控局召开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决定在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等9个试点省份试行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
8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重庆市卫健委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行动计划》中,第七点实施医防协同行动内容如下: 1. 明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制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督查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财政投入、绩效总量等挂钩。 2. 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流动。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各级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临床医师配备标准,明确其职责任务,规范职业注册,允许临床医生通过考核加注公共卫生执业范围,在临床医师规培中增加公共卫生内容,切实推进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流动。 3. 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获取处方权的途径、流程、范围和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可通过考核培训后获得一定范围的处方权。到2025年,全市获得处方权的公卫医师达到50—100人。 4. 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疾控监督员的制度,协助、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根据规模和类型明确派驻人数、时长、职责和待遇保障等。 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和公共医师处方权都是在促进医防融合上做出的探索,我们来重点讨论一下。 01 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 目前我国体病预防控制体系存在的4个问题:能力不强、机制不活、动力不足、防治不紧密。其中防治不紧密在疾控局成立后可能变得更加突出。 而试行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就是在尽力促进医防融合上做出的努力和尝试。 此前,国家疾控局也召开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决定在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等9个试点省份试行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表明这项制度已经从设想逐步走向实践。 02 公卫医师处方权 公卫医师处方权是很多公卫医师关注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也是促进医防融合的探索之一,重庆《三年行动方案》中,这一点有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是工作单位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也就是说,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的公卫医师,或省、市、县级医院工作的公卫医师,不在考虑范围内。 第二是人数,到2025年达到50-100人。 第三是处方权范围,限定在一定范围。估计是比临床医师要少,至于少多少,还不得而知。 第四获得处方权前提是考核培训后获得。 这是第一次在省一级卫健委的文件中看到赋予公卫医师处方权的内容但现阶段,公卫医师主要集中在各级疾控中心,另外县级以上较大医院的公卫医师也不少,把这些占主导的公卫医师排除在外,是担心什么呢? 当然,一项全新的实践,刚开始步子迈的小一点也可以理解,一直在往前走总会找到最好的那条路。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制度,具体应该怎么做?怎么派人?什么岗位?什么职责?还有许多问题待回答。据我所知,各试点省份目前基本上还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
但是首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并不只是去监督报卡的。
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在医疗机构的开展情况,应该来说涉及很多内容,核心是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比如传染病病例是不是实事求是报告的,比如不明原因发热有没有及时上报。
但是除此之外,所有疾控和医疗机构相关的业务,都应该纳入该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比如居民健康档案、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方面,都是医防融合的重点内容。
重庆发布的《三年行动方案》就对这一点也专门做了计划,但也只是一些原则性的内容,具体派驻人数、时长、职责和待遇保障等还需要不断探索。
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到底有没有效?具体怎么做?是会沦为形式主义或者鸡肋岗位还是真的在医防融合上起到一定的作用,需要这9个试点省份以及其他省份不断去探索实践。
需要面对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很多,但是一直在往前走总会找到最好的那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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