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乡村医生待遇写入法规,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开始实施,该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在卫生健康领域有着“基本法”的地位。
在地方上,医疗卫生和健康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受现实因素影响,仍然存在诸多难题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优质资源短缺、城乡区域之间供给不平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强三方面。
建设好基层医疗卫生体系,人才是关键,也是标志。
《条例》明确写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实现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条款,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
同时也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力度,推动薪酬总量核定常态化。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以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在解读文件中,河南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强是制约河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乡镇是健康服务的关口前沿和主阵地,加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让群众在家门口治好病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关键。为推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国家提倡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
《条例》明确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交通、经济发展等因素,在城区之外,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建设若干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
同时,《条例》中还指出,“支持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点”。
据了解,目前的120中心急救站点,大多设在县级医院,在救治偏远乡镇急危重症病人时,从县城出发往往在路途中错过救治时机。如果在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便能第一时间给予有效的救治和分诊,大大缩短救治时间。
公共卫生工作是卫生健康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疫情防控,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条例》规定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
1.省政府负责组织动态补充本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推动医防协同、与社区联动,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建立协作机制;
3.完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老龄健康、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4.此外,还对公共卫生机构从财政和薪酬改革方面予以保障。
优化资源配置是法规重点内容之一。《条例》专设“规划与资源配置”一章,对规划、合理配置医疗卫生和健康资源进行了详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为推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县域医共体”被多次重点提及,涉及建设、医保付费、药品保供、人员编制等问题。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县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带动全省医疗服务水平提升。
②因地制宜建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③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部门、省医疗保障部门探索制定医疗联合体内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及使用管理制度,促进其在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共享使用。
④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疗保险基金总额付费,强化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⑤按照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并动态调整;在县域编制总量范围内,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保障力度,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统筹解决人才引进和人员编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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