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以上用于人员薪酬分配!此省明确家庭医生收费标准!

2024/9/18 8:58:34来源:华医网综合整理自青海省卫健委、青海日报、国家卫健委

8月9日,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序推进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助力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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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青海省卫健委

《通知》重申了签约服务内容及形式,制定了签约服务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并对规范签约服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重点明确了签约服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01

20元/人/年,

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个性化签约服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自下一个签约(续约)协议周期开始执行。


签约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20元/人/年,家庭医生(团队)每有效签约1人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承担7元,医保基金支付7元(由签约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支付6元。签约服务费70%以上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并将工作量、服务质效、群众满意度等因素,灵活运用到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中,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8月14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处长李渊海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签约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是建立在对青海全省财政能力、医保政策、居民的个人经济能力等因素的综合评估之上。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承担7元,医保基金支付7元,个人支付6元。


李渊海提到,签约服务费主要针对的是签约个性化服务包的人群。家庭医生以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协议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服务包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地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付,签约居民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就可以享有全部服务项目。


早在2018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原则上每名家庭医生签约人数不超过2000人,但青海省家庭医生总人数少且牧业区服务半径大,截至目前,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了71.9%。


“青海的家庭医生服务量很大,以前给的薪酬也比较少,如果未来我们继续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在工作量增加且人员不变的情况下,对家庭医生来说是很困难的。所以我们需要增加家庭医生的收入,让他们有动力去干这件事。最后跟各部门协调,目前已达成共识,制定了签约服务收费标准,其中签约服务费70%以上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并将工作量、服务质效、群众满意度等因素,灵活运用到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中,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据李渊海介绍,青海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开始实施。


下一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将着力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信息平台建设,包括搭建线上签约支付终端,实现便民支付,以及打造跨区域信息共享服务,实现公立医院、社区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之间的互联互通。


李渊海表示,此次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未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还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其中,提高基层诊疗水平,全力推动整个工作积极向好发展。


02

家庭医生“签而难约”?

国家出手了!


近年来,各地相继加大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度,程度不同地提高了居民健康水平。但据调查了解,一些地方家庭医生签约方面还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

从服务供给来看,家庭医生队伍建设仍然严重滞后,家庭医生数量、能力与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愈加明显,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服务质量差别很大。


从服务管理来看,激励制度仍不完善,家庭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不明晰,缺乏国家层面的服务规范、标准和考核体系,许多地方都以签约数量、满意度、续约率作为考核指标,绩效评价偏数量而非质量。


从服务对象来看,群众对家庭医生的认可度还不高,对服务内容和方式了解不够, “一生病就往大医院跑”的就医习惯尚未得到根本转变。

8月8日,国家卫健委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854号建议《关于加快普及并完善家庭医生制度的建议》的答复中,提到了关于家庭医生的工作现状和进展状况,并针对代表建议进行一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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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卫健委

01
工作现状和进展状况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2022年3月,国家卫健委联合5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各地按照国家要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实现“六个拓展”,持续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积极稳妥扩大覆盖面,签约服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02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坚持面向基层导向,加快提升服务供给质量。


一是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科医生是家庭医生的骨干力量,各地持续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定向生免费培养、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累计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近10.5万人(含专硕)、助理全科医生6万人,转岗培训全科医生29万余人,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8.2万余人。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全科医生46.3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全科医生3.28人,为签约服务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是拓宽家庭医生来源渠道。《指导意见》明确,推动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全科医师向专科医师、基层机构向二三级医院、公立机构向民营机构等“六个拓展”,持续扩充家庭医生队伍,提高签约服务供给能力。浙江推进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将下沉基层的专科医生、慢病专家等作为家庭医生直接开展签约服务,提供全专结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能力。2018年,在中央财政支持下,我委启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重点提升家庭医生等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健康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能力。截至2023年,累计培训基层卫生人员71万人,其中乡村医生47.7万,有效提高了基层家庭医生综合能力。同时,各地采取远程教育、集中培训、临床进修等方式,不断提升家庭医生业务水平。


(二)关于坚持服务质量导向,完善服务规范和考核体系。


一是加强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价。各地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监督评价,将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占比、健康管理效果、服务质量以及居民满意度等指标结果同签约服务费拨付、绩效分配等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上海市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签约居民健康管理效果、初诊转诊效率、合理费用管理等考核结果拨付签约服务费。


二是拓展家庭医生职业空间。近年来,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项家庭医生评聘职称优惠政策,采取措施引导更多全科医生到基层担任家庭医生。202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文明确,符合条件的全科规培生到基层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职称。此外,各地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比例,让家庭医生“有奔头”。天津将基层医疗机构高级岗位比例由9%提高到15%,中级岗位比例由32%提高到60%,重庆也有类似做法。


(三)关于坚持群众需求导向,不断提升公众认可度。


一是针对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服务。《指导意见》明确,持续将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要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4-12周的长期处方服务;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康复、护理及家庭病床等服务,持续提高重点人群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建设。各地按照要求,加强签约服务信息化建设,基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线上为居民提供签订协议、慢病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厦门市推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机APP,与基层云平台签约系统无缝对接,搭建医生与居民互动交流管理平台。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2017年以来,我委连续8年指导各地在5月19日“世界家庭医生日”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和感受度,引导更多居民充分利用签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