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确认:卫生室转型升级,村医执业有变!

2024/7/24 9:30:28来源:云南省卫健委

近期,云南省卫健委发布《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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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提高建设发展质量。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医疗资源、疾病谱和医疗服务需求,科学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科室,合理配置基层卫生人员


明确到2025年,全省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其中60%以上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全省70%以上的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01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建设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州(市)、县(市、区)严格落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投入,同时切实履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责任,重点加强一、二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室建设


分类实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提质建设。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主要安排符合条件的一类乡镇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基层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优先安排二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覆盖部分三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分类实施村卫生室设备提档升级行动。中心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应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检查室、健康教育区、检验室(配备即时检验设备)、心电图室、康复室、中医阁等;在配备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和出诊所需相关设备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查设备;提档升级诊疗办公、入户巡访、急诊急救、远程医疗等设备,以及医废处置、无障碍等设施。


一般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应设置诊断室(全科诊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配备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和出诊所需相关设备,提档升级诊疗办公、入户巡访、远程医疗等设备,以及医废处置等设施。


02
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分类建设


优先保障一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用编需求,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计划重点向一类和二类乡镇卫生院倾斜


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开展以急诊急救、慢性病诊疗、中医药服务和基本技能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员适宜技术全员培训。


一、二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重点加强基层全科、儿科、口腔科、公共卫生、精神卫生、中医、康复、药学等紧缺人才专业培养培训,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5%,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


加快提升乡村医生执业化水平,中心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所有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西会中的合格村医。


原则上新招聘乡村医生应主要面向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优先为中心村卫生室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引导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轮岗制度。


对新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以及在工作条件较好的村卫生室执业且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乡村医生应限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可在本县或乡镇内的村卫生室优先选岗。


03
实施县乡精准下沉帮扶


聚焦“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个下沉,建立“以县带乡,以乡带村”梯次帮扶机制。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重点加强一类、二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三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薄弱科室和全科医疗服务及中心村卫生室常见病诊疗能力建设,推动医防融合发展。


县级疾控、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帮扶指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慢性病、传染病防治和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04
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要加强与医保部门政策协调,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中,积极探索和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提升情况,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中,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


同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医疗业务发展较快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05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绩效考核


一类、二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绩效评价。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省级从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和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对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总体绩效评价。


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省级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绩效评价指标,针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评价方法及计提比例等,合理设置激励性、约束性绩效指标。


医疗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应以医疗服务总量(门诊和住院等)、新业务扩展、新技术应用、服务量增加等为主;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应以公共卫生服务的规范性、标准化、可持续性和群众满意度等为重点。


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上级和本级绩效评价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单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