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 5 种药物不可用于雾化吸入

2021/8/30 14:32:17来源:呼吸时间作者:李晓鹏

雾化吸入是呼吸内科常用的治疗方式,许多药物有专门用来雾化的剂型。然而,在实际临床当中,将非雾化剂型作为雾化制剂使用的情况非常普遍。雾化剂型有其特定的 Ph 值、渗透压、辅料及雾化颗粒的要求,将注射剂改变给药途径用作雾化治疗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而医生在选择雾化药物时不能一味根据老前辈的临床经验只看重疗效而忽略药品本身潜在引发的不良反应,下列盘点那些临床中被超说明书雾化的药物。

α 糜蛋白酶


目前 α 糜蛋白酶无雾化专用剂型


(1)α 糜蛋白酶吸入可引起过敏性休克;


(2)α 糜蛋白酶对视网膜毒性较强,雾化时可能对眼睛造成损伤;


(3)对肺组织有损失,吸入气道可使炎症加重。

盐酸氨溴索注射液

(1)盐酸氨溴索注射液说明书中规定的给药途径只有静脉注射,但在实际临床中,氨溴索注射液用于雾化吸入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雾化吸入要求很严格,对于药物的渗透压、PH 值都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在吸入用剂型缺乏的情况下,将非雾化制剂用于雾化吸入治疗属于超说明书用药。


(2)注射用盐酸氨溴索被 0.9% 氯化钠溶解后 pH 为 5.1 ,而在生理状态下,覆盖在呼吸道上表皮层的液体的 pH 为中性,如果患者本身具有气道高反应性,会受到酸性溶液的雾化刺激后可导致支气管痉挛,临床表现为呼吸困难。


(3)《雾化吸入疗法合理用药专家共识(2019 年版)》中提及,不推荐以静脉制剂替代雾化吸入制剂使用,因静脉制剂中常含有酚、亚硝酸盐等可诱发哮喘的防腐剂,且非雾化吸入制剂的药物无法达到有效雾化粒径要求从而可能沉积在肺部增加感染的发生率。


注:氨溴索雾化吸入剂型已经上市。

地塞米松


该药作为一种人工合成的水溶性糖皮质激素,无雾化剂型。


激素雾化的目的在于减少炎症反应,同时直接作用于病灶,效果显著,但不推荐使用地塞米松的原因在于:


(1)地塞米松经呼吸道局部雾化吸入时,产生的雾化颗粒直径较大,达不到 5 μm 的有效颗粒,因而药物颗粒只能达到大气道,无法进入肺泡等深层部位,较难通过吸入发挥局部抗炎作用;


(2)地塞米松属于无亲脂性基团,且局部抗炎作用弱,水溶性大,与大气道粘膜组织结合较少,由于地塞米松是在肝脏转化后才起到作用;


(3)地塞米松属于长效激素类,虽作用于人体较广泛,但相对的副作用也很大,且对丘脑下部-垂体-肾上腺轴有抑制作用;


(4)注射用地塞米松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都不具备雾化使用的条件。

利巴韦林


(1)利巴韦林在美国只有口服和雾化吸入两种给药方式,没有静脉剂型,其中雾化吸入方式 FDA 只批准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重度下呼吸道感染,不用于普通的上呼吸道感染;


(2)实际临床通常以静脉制剂替代雾化制剂使用,加之利巴韦林注射液的抗病毒谱窄及可能产生严重的毒副作用,不推荐利巴韦林注射液用于雾化治疗

庆大霉素

(1)《雾化吸入疗法合理用药专家共识 2019 年版》不推荐将静脉抗菌药物制剂用于雾化吸入


(2)氨基糖苷类为碱性抗生素,在浓痰的酸性环境下影响其抗菌活性,且气道药物浓度较低,细菌长期处于亚抑制状态,易产生耐药性;


(3)具有刺激上皮细胞,加重上皮细胞炎症反应,导致继发性自由基损害等作用;


(4)氨基糖苷类药物具有直接引起气道痉挛的不良反应,目前庆大霉素注射液雾化给药方式治疗疾病有效性及安全性缺乏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不推荐雾化使用。


超说明书用药,目前在我国仍未有相关的法律保护,法律责任规定不明。在卫生部颁布的《处方药管理办法》第 6 条及第 14 条规定:医生所开具的处方应当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