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省出台了,乡村医生管理新政策!

2020/7/22 14:01:07来源:红杏e生

新医改实施十年后,又是一个新的起点。今年,医改开启了攻坚战的模式,基层医改也吹响了进攻的号角。


基层医改动作频频,“利好”不断


近期,笔者发现,这个夏天,对于乡村医生来说,“利好”消息不断:

河北邢台市

据河北新闻网7月20日报道,根据去年7月邢台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邢台市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使乡村医生收入达到或接近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动态调整村医补助标准,提高村医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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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湖北省卫健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明确各地要支持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且要尽快落实在岗村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政策。同时,落实到龄离岗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而尚未制定相关政策的县(市、区)要在年内出台具体政策明确补助标准,落实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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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7月10日,山东省卫健委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的通知》要求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基层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落实一般诊疗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务性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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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7月7日,浙江省卫健委发布《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落实村卫生室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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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等各省

今年早些时候,陕西等12个省市相继出台了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其中都涉及到了关于乡村医生的养老、补助的相关问题。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提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督促检查和通报力度,推动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乡村医生相关经费;要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市县对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发放工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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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这样的地方政策文件还有很多,多是大同小异,这里就不一一列举。总之是“利好”不断,似乎乡村医生的好日子要来了。


身份问题未被列为“重点”


从这些政策来看,如果能够真正落实得好,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确实是能够得到很大的改善,但是笔者发现,这些文件多数忽视了一个问题(虽然有些文件涉及到了这个问题,但也并没有好的实施细则),而且是广大乡村医生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那就是“身份”问题。如果“身份”问题不确定,乡村医生的待遇要想有个真正的质的变化,可能还要时间。


身份和待遇从来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对应的关系,有什么样的身份就能享受到什么待遇。为什么这么说?


转变“身份”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


说到“身份”的问题,就不自然间想到曾经的乡村民办教师,这是乡村医生一直拿来作为自己的“参照”。


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民办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基层尤其在乡村学校,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也曾遇到过如今乡村医生所面临的付出多、回报少等问题。


但如今,民办教师这个问题已经得到根本性解决,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确定了他们的“身份”。1992年8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著名的“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关”即对1985年9月30日之前在编、在岗的民办教师进行登记建档,属于解决范围,此后任何地区、任何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招收民办教师;“转”即在严格控制编制的前提下,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录用为公办教师;“招”即在高等师范院校安排计划,招收部分学历低、年龄较轻的民办教师进行培训,毕业后予以优先安排;“辞”即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民办教师予以辞退,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退”即对超过录用公办教师年龄的民办教师办理退养手续,退养金标准由各地制定。1986年至1996年的十年间,全国共计安排民办教师转招公办116万人。2000年,民办教师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退出历史舞台。


可以说,“五字方针”的核心就是“身份”问题,通过“关、转、招、辞、退”一系列的方式,最终让留下来的民办教师“身份”由“民”变“公”,待遇提升。


乡村医生身份复杂,亦“公”亦“私”


再来看乡村医生,其中乡村医生的出身和经历与过去的民办教师非常的相似,出身农民,但各自为我国的基层医疗事业和基层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因为身份问题,待遇上不去。但不同地是过去的“民办教师”已经转正,有了正式的编制,完全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而此时的乡村医生,身份却是有点复杂,亦“公”亦“私”。


10年前,在新医改实施前,对于村医的身份其实比较单纯,就是个体户。国家在保证村卫生室、村医的功能性定位和职责的前提下,不干涉村医的经营,村医靠技术和经营挣钱,自负盈亏。可以说,那时的村医日子比较好过,也没有人有抱怨,要向国家要保险、要待遇。


但是新医改实施后,村医的身份复杂了起来。说是个体户,但处处受到上级的管理和牵制。不能自主进药,药品销售零差率,上级指派公卫、家庭医生签约任务,接受卫生院的考核……最关键的问题是村医的主要收入来源由原来的患者变为了如今的政府补贴。这样的身份俨然像极了“公家人”。但是这样的“公家人”没有固定工资,没有五险一金,更不能享受退休的待遇。所以从收入待遇这方面来看,这又和“公家人”身份沾不上边。从历年的医改政策来看,“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也是每每都有提及,但效果一般,屡受诟病,关键也在这个身份的问题上模棱两可,不能像“民办教师”转正那样果断而坚决,要么不用,用了就能给身份。


确定“身份”是未来基层医改重点


通过上面阐述,可以说基本确定了“身份”问题是困扰基层医改最终能否顺利成功的一个重要问题。当然这个问题其实在医改政策上也已经有了体现,在实施乡村卫生一体化的过程中,对现有村医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方式,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务合同,确定“职工身份”,由卫生院给村医发工资、交纳社保。这样一来,就解决了村医的后顾之忧,就能够从根本上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基层医疗的服务能力。


既然看到了问题,也有了解决的办法,但是为何收效甚微,而在前文提到诸多“利好”消息中没有更明确的实施细则。笔者以为,这里面涉及的问题不是能用简单的文字表述清楚的,但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涉及了诸多的“利益”问题。国家的投入虽然巨大,但是我们的摊子也大,要想让基层乡村医生能够分享到更多的“蛋糕”,就必然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这是当前医改的难点。


但不管怎么说,笔者以为,确定村医的“职工”身份都是未来医改绕不开的问题,这是未来的方向和重点。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虽然基层医改动作频频,所谓的“利好”消息不断,但是这些政策都不够的果断和坚决,没有拿出当年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那样明确的实施办法,而更多的是停留在只言片语的表面。

希望我们的医改,特别是基层医改步子能够更大一些,该去的去,该留的留,就像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那样,给留下来的村医一个身份,让他们都能享受到自己应得的回报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