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伏贴出新规,这些人禁用

2020/7/6 17:57:05来源:北京中医药管理局作者:中国药店编辑整理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近日印发《2020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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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规定,2020年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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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伏贴”实行全面预约就诊


疫情期间,为避免发生患者集中在贴敷当日缴费造成人员聚集,各机构要将预约患者平均分配至每伏的每一天,且要将患者预约时间精准到小时,确保每日贴敷患者数均匀、每个时间段贴敷患者数均匀,避免发生患者大量集中在每伏的前两三天来院就诊贴敷出现聚集的情况。


各机构应选择适宜场所作为贴敷场地,贴敷人数较少的医疗机构可利用现有诊室,加强通风,同时确保符合“一医一患一诊室”的要求。


日贴敷人数超过100人的医疗机构应安排物理空间比较空旷、通风效果良好、方便患者寻找、易于人员流动和疏散的场地作为贴敷场所,搭建临时帐篷或使用方舱,出入口分开、男女分开、成人儿童分开、贴敷科室病种分开,要有具备保障患者隐私、防暑降温的条件,要有导流带和1米线,要有专人维持现场秩序,贴敷场地应划定有相对独立的贴敷诊位,诊位之间间隔不少于1米。


对本机构三伏贴工作进行专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发生预检分诊不到位、医务人员防护不到位、人员疏导不到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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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仅可对以下几种疾病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及小儿、老年(60岁以上)体虚易感冒、反复咳喘(呼吸道感染)人群。


《方案》提出,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要引导患者正确认识三伏贴的适应症,尤其在预约挂号时或就诊时对于不符合三伏贴适应症的患者应做好解释工作、耐心引导。


“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每次收取30元治疗费。2020年的三伏为40天,每10天为一个疗程,每疗程贴敷次数不得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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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医疗机构只能申请调剂使用1种制剂


医疗机构备案的单位名称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持一致。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申请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能力、贴敷能力、贴敷资质的审核,并汇总辖区内拟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报我局审核备案。


原则上每个医疗机构只能申请调剂使用1种“冬病夏治三伏贴”制剂。


这6项监管要求

医疗机构必须遵守

(一)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市药监局批准配制或调剂使用的制剂开展“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


使用的“冬病夏治三伏贴”院内制剂应符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除本方案规定的“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适用病证外,其他病种不得套用“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经我局批准同意的除外)。


(三)各医疗机构不得将以物理、化学方式制作(含“械”“健”字号)、不含中药成分的穴贴(如红外贴、磁疗贴等)作为“三伏贴”使用,并不得按照“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收费。


(四)除了“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内含规定的收费标准,各医疗机构不得再另外收取药品、材料等其他任何费用。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技术规范提供“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不得出现减少穴位贴敷个数、与其他不合规穴贴混用等以减少调剂制剂数量、多贴病人的现象。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收费。


(五)“冬病夏治三伏贴”制剂只能从经批准的制剂调出医疗机构中调出,且调剂使用的制剂仅限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不得再行调剂、转卖给其他医疗机构或个人。


(六)各医疗机构不经备案不得开展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


在本方案印发前已经开展预约登记并收取费用的医疗机构,不符合本方案规范要求的,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标准做好退费工作,并与患者做好沟通解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