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义诊新规出炉,这3种行为要停止义诊

2019/12/5 9:00:49来源:重庆卫生健康委、基层医生公社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义诊行为,重庆市卫健委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义诊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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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开展义诊

落实义诊备案制度

《通知》中表示,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单位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义诊活动,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活动所在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需跨区县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活动所在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活动疑难危重病症会诊、急救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