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卫健委印发《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中明确了“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药事管理要求,包括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关系,药房的设置、布局,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人员岗位职责及调配使用注意事项等要求。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基药使用情况
作为经济分配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和销售。同时,《管理规定》表示,各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基药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不得承包、出租、托管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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