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个案例
女性患者,腹痛在上级医院 B 超检查,无明显异常,当时在上级门诊打了一针颅痛定,回家后腹痛持续又来我院门诊,当班医生听说就诊经过后认为颅痛定效果不强,又打了针曲马多,后来患者死亡,经尸检是宫外孕,法院判定医院负 30% 责任。
医疗鉴定的时候医院有两条过错,第一就是门诊医生在没详细体查及问诊的情况下听信上级医院病例本和患者家属口述。第二是用药错误,在没诊断清楚下使用止痛药以及带药出院。当时有两个医生开止痛药了!一针在医院打的,另外一针是这个患者家属备用。
初步结论:患者死亡原因是使用止痛药!「止痛药」成了杀手!
这个结论很有依据,并有很多人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