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江西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江西省将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
《意见》指出,要逐步将资助参保资金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按65%左右报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不断扩大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减轻农村贫困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按现行标准执行。
《意见》明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继续按照起付线标准降低50%的现行标准及政策实施,逐步提高并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农村贫困人口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不低于50%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门诊统筹基金或统筹基金补助3元。实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相对更高报销比例的政策;对于按规定转诊的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可连续计算起付线,在江西全省范围内就医结算执行所在统筹地区同等支付政策。有条件地区,可探索将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这是一个特别罕见的病例,小女孩出生时...
双手皮肤干燥、老化,接触水后皮肤变白、脱皮,水干后...
来源:村医导刊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王...
5月8日,发表在Cell子刊《Ce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