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着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大力推进医共体建设,有效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按照全面配备、优先使用、逐年提高的要求,贵州省近期下文明确:
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占医疗机构药品总品种数比例分别不低于30%、30%、2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分别不低于45%、40%、3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70%。
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总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20%、1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分别不低于35%、30%、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60%。
原标题:贵州明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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