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公布了!河南省确有专长考核细则正式出台

2018/9/29 14:16:50来源:好大夫医考

自2017年12月20日"15号令"出台以来,明确各省开展安排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工作。河南省于5月初发布了关于征求《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之后很长的时间里都没有正式政策落地的消息,河南的考生们等得十分焦急。


     今天,河南省卫计委在各位考生的翘首以盼下终于印发了《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这一确有专长考核的正式政策,明确规定了河南省中医专长医师考核实施细则。


至此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政策终于落地,想参加考核的考生可以安心学习,等待报名工作的开始了。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细则中的需要注意的内容,具体如下:


1、年满23周岁可参加考核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符合该执业专业要求,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2、公布可参加考核的六种人员要求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自拜师合同公证之日算起,下同),掌握中医基本理论技能,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 技术安全、疗效确切,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 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河南省居民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在河南省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者, 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本细则实施前,在河南省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已取得《中医医学师承出师证》者,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本细则实施前,在河南省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取得《中医医 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者,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本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 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 管理。


3、明确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的资格要求


推荐医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每年可推荐不超过3人参加考核,并对推荐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
(一)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地点为河南省;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0年或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时从事专业与被推荐者医术实践活动专业 一致。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地点在河南省;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师承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


其中,推荐医师的推荐人数从征求意见稿中的2名,增加到了3名,要求有所放松。



4、未经备案者不得参加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经多年实践且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登记的基本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印证材料等资料报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者不得申请参加考核。



5、明确规定申报的考核材料


在河南省辖区内,临床实践涉及多个县(区、市)的,应在最后一个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名。


最后一个临床实践所在地实践不满5年的,应同时提交其它实践所在地有关证明资料。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的,根据不同情况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国家统一格式);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在申请表内填写),综述应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须包含禁忌症、毒副作用)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推荐承诺书》(附件2), 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 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除(一)(二)(三)(四) 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经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 (跟师时间自公正之日起计算);
2.  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3.  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在申请表内填写);



(六)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除提交(一)(二)(三)(四)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2.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或者中医临床实践所在地县域至少十名以上患者的推荐证明;



(七)具有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中医专业某一领域具有特长的乡村医生,应提供本条 目(一)、(二)、(三)、(四)以及《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已经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的人员,应提供本条目(一)、(二)、(三)、(四)以及《中医师承出师证》原件和复印 件,及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提供师承合同和合同公证书)。



(九)已经取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应提供 本条目(一)、(二)、(三)、(四)以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 书》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现场考核内容和过程


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内服方药类
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考核程序和形式分为:
(一)诊断技能操作
1.  抽取基础理论题进行作答;
2.  抽取有关专业病例进行模拟诊断和操作。


(二)中药基本知识考核
1.  对常用中药饮片的性味归经、功能主治等基本知识进行考核;
2.  对中药配伍禁忌、抽取的有毒药物的临床使用禁忌进行考核。


(三)医术专长陈述
1.  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
2.  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3.  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4.  有效性。


(四)现场问答
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的诊断、鉴别诊断、辨证、治疗、选用方剂、风险控制、并发症处置等进行陈述问答。


第二十二条:外治技术类
考核内容包括:

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为:
(一)诊断技能操作
1.  抽取基础理论题进行作答;
2.  抽取有关专业病例进行模拟诊断和操作。


(二)外治方法操作
使用外用药物的,现场考核相关中药:
1.  对常用中药饮片的性味归经、功能主治等基本知识进行考核;
2.  对中药配伍禁忌、抽取的有毒药物的临床使用禁忌进行考核。
使用非药物治疗方法的,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1.  在专业范围内抽取中医非药物技术进行操作演示;
2.  对抽取技能操作中并发症的处置进行演示;
3.  对技能操作的使用禁忌进行作答。


(三)医术专长陈述
1.  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
2.  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3.  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4.  有效性。


(四)现场问答
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的诊断、鉴别诊断、辨证、治疗、选用治疗方式、治疗过程和风险控制、并发症处置等进行陈述和实际演示,并进行问答。


第二十三条 :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内服中药的,增加诊法技能。


增加考核时间不超过主要考核内容时间,考核程序参见第二 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7、确认执业注册的相关规定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考核专家认定的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在河南参加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可申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执业注册。
在省外经考核取得中 医(专长)医师资格拟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注册的,应经过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组织或指定的考核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注册。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8、取得专长证后每年还需接受继续教育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为中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医师人数较少的县,可由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集中或指定机构培训。


(一)培训内容:包括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医疗质 量和医疗安全、医疗纠纷(事故)预防和处理、传染病防治、急 救知识;


(二)培训周期: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也可根据各地疾病流行或卫生(中医药)管理需求,增加培训次数;


(三)培训方式:培训可采取授课、实践操作、实训培训等方式进行,全年培训课时不少于24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


(四)培训考核:考核成绩实行量化评分,考核内容除规定内容外还应包括考核对象出勤情况和培训纪律,具体培训考核标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专长)医师培训作为医师执业注册和定期考核的条件和依据,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