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下发通知,六种情况可不执行“先诊疗后付费”

2018/9/27 14:42:25来源: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院:


针对近期健康扶贫明察暗访和各地工作推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将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请各地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农村贫困患者就医时,有如下情形的,医疗机构可不予执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一)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如:车祸、打架斗殴等;

(三)应当由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担的;

(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不予支付的,如:美容、健美、矫形手术等非必须检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实验性诊疗项目等;

(五)接受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如:上门服务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情形入院的。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与扶贫、人社、民政等部门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动态信息及时更新;指导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应用信息化手段,设定专用程序,确保贫困人口缴纳住院押金时,系统实现自动提示和有效规避,坚决杜绝违规收取贫困患者住院押金现象。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恶意欠逃费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逃费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有权不再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除外),并向扶贫部门和医保经办管理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四、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逐步扩大“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开展范围。


五、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