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县为老年村医发放生活补助,最高可领1800,已到位!

2017/7/31 10:56:10来源:村医之家作者:牛银朋

据红网汝城7月21日消息:7月20日,湖南省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布消息,今年汝城县418名老年乡村医生1至7月的生活困难补助全部发放到位,共计34万余元。汝城县今年共确认418名符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其中新增对象36名。


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通过本人申请、村委会(居委会)初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汝城县卫生计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会审、汝城县及郴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等程序,最后确定补助对象。


根据在乡村医生岗位的工作年限,可获得相应补助。在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在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8-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在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50元。

 

从汝城县卫计局的消息,我们可以看出,汝城县的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关注老年村医的生活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方案规定,只要连续在村医岗位上工作5年,或者能够证明在此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的前提条件,无论现在在不在岗(死亡除外),均可领取相应补助。

 

2017年是中国医改的落实年

 

为解决村医的后顾之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

 

一是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二是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

 

三是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随着上述几种办法的实施,乡村医生将会通过优质服务获得更多的补助。同时,《实施意见》规定,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而汝城县正是基于《实施意见》的要求,对老年村医的养老问题,给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不仅解决了老年村医生活困难的实际问题,也让在岗村医看到了希望,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也为村医的队伍建设创造了条件。

 

全国村医待遇标准和保障措施一览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已经出台政策和办法,提前解决了村医的待遇和补助等问题。相信,那些还未出台具体政策和办法的省份和地方,在不久的将来,也会有相应的举措,彻底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云南昆明:拨付乡村医生生活补助3659.63万元

 

2016年12月31日,昆明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对在岗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标准、离岗乡村医生的退出补助都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要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年满60岁的乡村医生,要求其必须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在《意见》出台前已退出且仍健在的,按照服务年限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退出补助。《意见》出台后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按照服务年限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退出补助。

 

同时,要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为保证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不降低,在不减少现有补助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新增在岗乡村医生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

 

山东青州:通过“三个机制”保障乡医待遇

 

山东省青州市对在岗乡村医生,制定全面、合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考核政策。根据对乡村医生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到位;根据实际确定绩效标准,给予定额绩效补助,逐步提高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

 

此外,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暖、信息网络维护费等公用支出给予补助。对老年乡医,落实生活补助机制,保障其老有所养。


同时,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为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统一在保险公司办理“还本养老保险”,保险金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各按50%的比例负担,并办理了大病统筹保险、工伤保险等,解决了乡医养老保障问题。目前,该市已有2271名老年乡村医生领取了生活补助,共计发放资金1125万元。

 

湖北荆门:到龄离岗村医生活有补助,在岗执业村医补偿有政策、养老有保障

 

湖北省荆门市对符合条件的到龄离岗村医,按工作年限每月分别给予240元或300元的补助;对在岗执业满3年的村医,每人每年增加定额补助1200元,主要用于资助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该市还结合扶贫政策,明确2016年-2018年,对在该市210个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312名乡村医生,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补助。并明确规定,这些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直达村医个人账户。

 

贵州麻江:推行“员额制”改革,对乡村医生实施同工同酬管理

 

贵州省麻江县在乡村医生补助组成方面,由原来政府定额补助+绩效工资补助+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购买保险政府补助组成,改为基本工资+购买保险政府补助+医疗收入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组成;基本补助由改革前的1117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保险由原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责任险增加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责任险、工伤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福建尤溪:将847名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障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今年1月开始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40万元,将534名在职乡村医生和313名老年乡村医生共847人纳入全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


其中对于60周岁以下的在职乡村医生,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据了解,截止今年第一季度,全县313名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已发放到位,共计18.5余万元。另有534名在职乡村医生在当年10月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年底将由县财政按标准给予补助。

 

甘肃酒泉肃州区:全面落实村医养老保险政策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实施办法》今年开始正式实施,让乡村医生实现“老有所养”。实施办法规定,自2016年1月起,在职乡村医生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列入预算。


同时,对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后,按工龄每满1年,每月8元的标准发放工龄补助,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

 

四川泸县: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政策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制定下发了《泸县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每年领取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已注册在岗乡村医生从2016年底开始,根据自愿原则,经本人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为个体参保人员最低档缴费额的60%。


实施范围内的乡村医生,在6月20日以前以个体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自行垫支费用。6月25日之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补助申报审核工作,6月底前兑现补助金额。对以后经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注册,新进入的乡村医生,其参保办法依照执行。

 

重庆忠县:将离岗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重庆忠县今年将离岗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凡1965年6月26日-2009年10月7日,在重庆市辖区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且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材料,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乡村医生,且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规定的人员,可对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青海:将村医补助标准统一提高5000元

 

青海省从今年起将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统一提高5000元。提标后,全省乡村医生人均总体补助水平达到15000元,其中:乡村医生补助13000元;村卫生室水、电、暖补贴10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给予1000元补助。

 

此外,该省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退出前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补贴标准是: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贴(如某乡村医生已在本岗位工作15年,其年满60周岁后每月领取生活补贴300元,直至去世。)生活补贴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拨付到老年乡村医生个人银行账户。

 

同时明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年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选择离岗停止执业的,可享受该补助。退出时间延迟至2016年3月31日前。2016年1月1日前已超过60周岁且已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生活补贴发放,也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不再补发以前年度的生活补贴。

 

新疆博乐:落实“四项补助”,提高补助标准

 

新疆博乐市今年采取两项措施,一是落实“四项补助”,即:财政补助工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施基本药物药差补助、基本医疗补助,提高村医收入。二是提高补助标准,将具有乡村医生资格者每月补助工资由800元增至1200元,执业(助理)医师者每月补助由1200元增至1800元,并给予每所村卫生室每年3000元日常保障经费。

 

湖南汝城:将为418名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今年新增36名符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共确认418名,即将发放补助金。


补助标准: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在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8-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在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50元。

 

辽宁大连普兰店区:建立乡村医生退出养老机制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从今年开始乡村医生退出补助将以季度为单位按时发放到乡村医生手中,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退出的乡村医生,按从事村医工作年限由区(市)县政府按月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满1年,月发放30元补助,不满1年按1年计算。

 

此外,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与所属地区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由乡镇卫生院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可以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需单位缴纳的费用由区(市)县财政承担。

 

后记

 

总之,笔者认为,村医的待遇,是新医改在推进和落实过程中不可回避的话题。老年村医养老补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准确实施,是保障村医队伍建设的必要条件。因此,改善村医的待遇,为老年村医发放补助,是各地各部门在落实新医改政策时必须做好的事情。

 

对于还没有解决村医待遇和老年村医养老问题的省份和地方,希望有关部门不忘医改初心,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村医的切身利益出发,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真正将村医的各项补偿和保障机制落实到位,为我国医疗改革工作在基层的推进夯实基础,也为村医队伍的建设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