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有了新规

2016/4/8 9:26:35来源:新乡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了解到,今后我市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提高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和总体业务水平,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支持。

在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方面,今后我市各县(市)、区将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我市将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省、市级财政依据2013年各县(市)、区卫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审核上报的2012年度老年乡村医生人数,将省、市级应负担数列入转移支付补助基数,以后年度因人员增加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在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方面,我市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具备执业资格、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