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革!北京医改这四点将影响到你

2016/3/18 10:51:35来源:首都之窗

  3月16日首都之窗,发布了《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方案除了推行分级诊疗、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医务人员薪酬管理等老话题外,还有一些突破常规的新政策,将对医生的执业有影响。

  大力推进医药分开改革(患者可以凭处方到药店购药)

  在北京公立医院加快推进医药分开。统筹考虑各级医院特点,制定有利于实现分级诊疗的医事服务费价格政策,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实施医药产品阳光采购,改革支付方式,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切实降低医药价格;

  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公立医院补偿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探索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途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016年,出台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实施方案,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的运行新机制:其中,市属医院、区属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医药分开工作,由各医院上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军队、武警部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医院,由各举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改革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开展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和处方点评。

  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

  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本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鼓励和规范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根据分批分类的原则,继续实施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逐步降低医药产品虚高价格,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政策调整腾出空间。2016年,完成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阳光采购,启动中成药阳光采购。2017年,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完善医药价格调节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费)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政策衔接,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在控制医药费用总额的基础上,加强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

  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竞争充分领域,探索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谈判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生不纳入编制管理)

  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和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探索实行工作人员额度管理。同步调整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政策,推进医务人员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经医院考察后予以招聘,公开招聘结果。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同工同酬,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等不同岗位特点和需求,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岗位特点的职称评审体系。

  2016年,重点落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及工资调整政策,保障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养老保险改革顺利实施;在试点医院探索实行工作人员额度管理。2017年,强化政策衔接,推进不同身份医务人员相互流动;开展职称制度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