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医有退休金,可被返聘

2016/3/21 11:56:47来源:赛博蓝

去年底福建省卫计委、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时隔几月,政策已经开始逐步实施,《方案》中有什么利好政策呢?3月7日,龙岩市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负责人邱道尊解读了《方案》。”


一、公卫任务、财政补助、考核指标等公开

 

各地应将“公建民营”村卫生所应承担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以及财政补偿政策、考核指标等管理要素予以公开,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等方式择优选择符合资质的乡村医生进驻。常住人口较多、设置多个村卫生所的行政村,应通过公开方式,确定至少1个村卫生所承担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必要补偿。

 

二、建设"公建民营"卫生室地方政府补助


“我们从前几年就开始鼓励村卫生所‘公建民营’,此次向上级也提出按每个村卫生所60-80平方米基本标准,力争‘十三五’期间按‘填平补齐’方式完成建设,拟每年完成100所,除中央及省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纳入财政预算。”邱道尊表示。

 

三、保证村医每年至少两周培训

 

当前乡村医生数量少、队伍老化、人才结构不合理,加快乡村医生人才培养迫在眉睫。此次《方案》中提出加快乡村医生人才培养,通过采取“订单定向”方式,以本地化为主每年选拔农村生源到医学院校学习,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所的3年制中、高职医学专业人员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改善优化乡村医生人员结构。

 

加强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省级制定培训方案并落实培训经费,县级卫计行政部门采取集中面授、远程教学和临床跟班相结合的方式,保证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两周的免费培训。


四、将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村卫生室,并给予报酬

 

同时,《方案》要求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根据年初核定的任务量和年终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将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应的服务报酬支付给乡村医生。

 

在2014年、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向乡村医生倾斜,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6~1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村卫生所按5~8元/次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其中个人支付1元,其余由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

 

“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无法完全落实到位,造成部分乡村医生补助收入偏少。”根据邱道尊介绍,龙岩当前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偿政策有:由省财政补助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每年将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沉到村卫生所,由乡村医生来完成,并给予相应的补助。

 

从全市看,有些地方对这项政策执行没有完全到位,一方面,乡村医生水平较低,无法完成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另一方面,一些乡镇卫生院不重视乡村医生的管理;同时,村卫生所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其差价由财政予以补助,并由新农合(医保)支付一般诊疗费(每诊次补偿3元)。

 

五、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此次《方案》中提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补助标准由各市、县(区)政府自行确定。同时提出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已达到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且不具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由个人申请,经县级卫计部门审批办理退岗注销注册手续。


各地要研究制定当地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后的养老生活补助政策,按月发放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养老生活补助。目前,全市所有在岗的劳动年龄段内的乡村医生均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六、60周岁以上乡医退出后,根据需求,可以返聘执业至70周岁

 

“由于乡村医生较为匮乏,许多老龄乡村医生还在坚守,加快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助于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的建立。”对于退出机制,希望能按年满60岁为界限,60周岁以上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所执业。确有需要的,可以返聘继续执业至70周岁。


福建省的医改一直都是很有带头作用,这种既能提高乡村医生技能,又能让他们老有所依的政策会在全国推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