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注册后上岗 四川德阳乡村医生管理新规出台

2015/12/16 8:46:32来源:新华网

  经德阳市政府同意,《德阳市关于完善乡村医生进入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出台。《意见》指出,新规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从适应德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进入和退出机制,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职责任务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准入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参加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准予执业注册后,方可执业。

  收入待遇

  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各级财政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拨付给乡村医生。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的支撑作用,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养老机制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加大地方财政补助力度,对于不符合参保条件或符合参保条件但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以上且退出岗位的乡村医生,可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退出机制

  原则上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工作年限,可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同意——乡镇卫生院审核——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的程序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最高不超过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