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每年招聘百名乡村医生

2015/11/11 13:22:23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作者:蔡磊

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


《意见》要求,目标是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意见》还规定,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有条件的地方应配有女性医务人员和中医医生,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名乡村医生。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派驻医生提供服务,或引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意见》提出,继续贯彻落实《海南省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4-2020年)》,开展本土大专学历乡村医生定向委培和定向招聘工程,实施乡村医生学历“三个一百”提升工程。从201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定向委培、招聘各100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每年培养100名村医中专学历升大专,培养100名村医初中学历升中专,并积极引导培养成为大专水平,鼓励通过继续教育等途径达到本科学历水平。各市县(区)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可自行制定当地乡村医生教育实施计划。


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意见》提出,要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按照多劳多得、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综合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通过设立一般诊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科学测算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5.5元,个人支付0.5元。


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情况,按照多劳多得、绩效考核的原则,给予定额补助。原则上按服务人口、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