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出台!

2022/5/9 10:39:50来源: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发布《青岛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这是山东首个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


《办法》充分考虑疫情之下,医护人员感染新冠病毒事件频发的客观情况,针对职业暴露、医护感染、预防院感等实际问题,出台相关规定、安排,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


 一、 职业暴露、院内感染,要给医护一个稳定保障


新冠疫情以来,院感成为全国医护的敏感词。每一家医院都不希望院感,每一名医务人员也不希望院感,院感的压力始终悬在医务人员头顶,让大家如履薄冰。


青岛对此给出定心丸。《办法》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加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做好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教育,通过规范医疗操作、疫苗接种、放射防护、物理隔离等方式,减少医疗卫生人员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


充分体现了特殊情况下对医疗卫生人员的保护和关爱。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卫生人员承担着应急救援、治疗工作,尤其奋战在一线的医疗卫生人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


为此,《办法》作出三方面保障:


1.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明确调休、补休以及补助补贴等相关规定。


2.为保障日常诊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物资的及时有效供应,明确合理配备医疗救治设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等规定。


3.加强人文关怀,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在子女教育、托管以及老人照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安装紧急报警装置保障医务人员执业


疫情期间,部分地区也曝出了一些暴力伤医事件。在全国医护同心抗疫的情况下,这类事件不仅寒了他们的心,也让他们疲惫的心更加压抑,在他们全力付出的时候,如何保护好保护我们的人?


暴力伤医,伤人又伤心,青岛市政府对此绝不容忍,医生做不到的警察来做。《办法》指出:


1.要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保障,完善警医联动机制。


2.明确三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将二级医院作为日常巡逻必到点,有条件的设立警务室。


3.加强风险防范,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建立诊疗安全风险防范制度。


4.明确禁止实施侵害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5.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依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健康所系,生命相托。医护人员是疫情期间的英雄,舍小家为大家才换来今天的人民平稳生活。


就像鱼和水的关系,对于他们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和爱护,他们身心健康了, 患者的身心才能更加健康。青岛的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希望这些措施能更好的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