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将基本统一!

2022/4/8 9:12:09来源:新华社、中国政府网、国家医保局官网、潇湘晨报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居民医保补助、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统一等,并对完成时限进行了要求。


据《意见》内容显示,在国家医保局按职责分工作为牵头部门或牵头部门之一负责落实的工作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将于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并尽快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一、国家医保目录全国统一进入倒计时


《意见》指出,要在12月底前完成“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这也预示着全国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即将到来。


按照《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这里强调的是“基本统一”。按照药品目录的制定权限,民族药品、治疗性医院制剂、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三类药品,由各省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基金支付范围。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自行制定。


因此,对于药品目录,全国统一的药品范围包括西药、中成药及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目前,《2021版药品目录》中,共包括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目录统一后,这2860种药品之外的西药、中成药将无法再使用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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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规定,省级医保部门应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地方增补消化工作。


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连续4年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507个药品新增进入全国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将一批“神药”“僵尸药”调出目录。同时,国内上市的罕见病用药中,有40余种已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二、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相关制度预计6月底前公布 


根据要求,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让百姓在异地他乡看病报销手续更便捷,无疑将是政策发力方向。


目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经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和主要外出人员。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已有63个统筹地区的826家定点医疗机构,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4.9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8.98万家。


据国家医保局医保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介绍,接下来还将指导各试点地区加快信息系统改造,扩大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分类推进住院、门诊费用结算线上线下“跨省通办”


此前国务院要求,确保2022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