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医保新变化,对基层有何影响?

2021/4/14 14:17:46来源:基层卫生健康作者:徐毓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做好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的准备,否则,有可能会被时代所淘汰。



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负担。那么这项制度建立后将可能会对基层医疗机构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


国常会确定主要内容


一是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三是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四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住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同时明确,各省可设置三年左右过渡期,逐步有序实现改革目标。


这么做之后,门诊保障会出现两个变化


一是干部职工个人门诊账户资金量减少。在建立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之前,干部职工个人门诊账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自己缴纳的费用,另一部分是单位缴纳的费用中的一定比例。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比例是个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单位职工总工资的6%,在这6%中一般将30%划入个人账户。实行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只有个人缴纳的,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量,不再划入,所以干部职工个人门诊账户资金量自然就减少了。


二是个人账户支出内容发生了变化。由于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将逐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这些过去由个人账户支付的费用将改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支出将减少,但同时将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这一变化无疑将大大加速个人账户资金的流转和“清库存”,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这些变化对基层医疗机构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毫无疑问,这么做可能会出现如下几个结果:


1.相当大一部分过去本可以在门诊治疗,因为不报销或报销很少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不再住院了而选择在门诊看病按照门诊统筹报销,减少了本不必要的住院。


2.医院药品配备和诊治能力直接影响病人的流向。


3.个人账户将不再用于门诊治疗,更多的会用于药店购药、住院自负、家庭成员的医疗甚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个人账户基金“库存”出现快速出库,盘子变小。


而这三个变化无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成不利影响。因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弱,更多的病人选择去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极大减少基层医疗机构病人(过去基层很多住院的轻症病人,按理说就可以在门诊治疗,因为门诊不能报销才选择住院,而如今不需要了,所以基层病人会出现大幅度减少);同时因为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用药受限严重,不能满足参保患者医疗需求,病人自然也不会选择去基层看病。因此基层医疗业务将进一步快速萎缩。加之基层慢病用药单调,非常不利于基层慢病管理。


由于“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已经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既定思路,因此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也许只是先行一步,下一步,城乡居民医保也极有可能同样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取消门诊个人账户,因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做好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的准备,否则,有可能会被时代所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