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等28部门联合发文!医师在互联网多点执业的时代来了...

2021/4/6 8:31:05来源:华医网综合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28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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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提出,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持实体医疗机构从业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医院和诊疗平台多点执业。


《方案》中明确,要出台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打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逐步推动医药保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健全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推动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形成便民惠民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优先推广针对急诊死亡率高的心血管疾病的智慧监测和医疗服务。


这一系列工作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迎来风口

互联网医疗乘风而上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自从“互联网+医疗健康”出现以来,医疗支付端的限制始终被看作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不过就在去年,这一问题迎来了政策破冰。


国家医保局在2020年11月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支持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同时,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


在不久前,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北京协和医院互联网医院通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成为北京市首家获批的互联网医院。


医院可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目前开通了心内科、内分泌科、皮肤科等19个科室,支持在院病历调阅、在线问诊,检查检验、处方开具等功能,北京市医保患者可在线进行互联网复诊费的脱卡直接支付。

医师有3年独立临床经验

方能互联网诊疗

2018年,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个文件。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行)》中规定:规定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开展互联网诊疗获得的医师、护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并进行电子实名认证。


并且,医师需要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注册医疗机构同意,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要求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生应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集中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


随着“互联网+医疗健康”时代的来临,我国的医疗行业格局或也将发生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