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这两项工作,将迎重磅调整!

2020/10/21 10:19:06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基层院长之家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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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这份文件的落地实施,今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家签工作、公卫工作将迎重大调整。


根据《通知》,国家卫健委提出了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4项重点任务:

  • 一是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

  • 二是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数据库标准化体系建设。

  • 三是推进新兴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

  • 四是加强网络安全标准化建设。

现整理了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的要点如下:


基层医疗机构

信息标准化建设任务


根据文件,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标准化建设,国家提出了如下建设任务:

一、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


①基于区域全民信息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


②严格遵循卫生信息数据元等强制性标准,按照《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和应用水平。


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应当满足以下需求:满足基层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慢病管理、老年健康、健康教育等服务,支撑药品供应保障、中医药服务和综合管理等应用。


二、鼓励探索云化部署方式


推进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系统标准化建设,鼓励探索云化部署方式。


公共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任务


关于完善公共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通知》提出以下建设任务:

一、构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制订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整合各类传染病监测系统,优化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


建立健全突发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信息系统,促进新兴信息技术应用,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化应用功能。


二、建立公共卫生数据上报规范


强化医防融合,建立公共卫生数据上报规范,组织开展重大疾病监测业务协同基本数据集的制订工作,加快公共卫生数据交换共享文档、接口标准等信息标准的制修订,按照医院数据上报规范实现电子病历数据自动抓取,强化医院数据共享,强化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标准化共享,保障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上报满足公共卫生信息系统需求。


三、卫生健康相关数据与医保信息协同共享

推动实现卫生健康相关数据与医保、出入境卫生检疫、公安、工信、交通、网信、食品药品、动物疫情等信息的协同共享。


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任务


《通知》提出,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推进健康档案共享文档标准应用,全面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


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推进医院信息平台、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自动归集、动态更新和规范管理,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和逐步向个人开放。


电子病历数据库规范建设任务


以中西医电子病历为核心,遵循电子病历信息标准,依托医院信息平台整合医院内部信息资源,实现与区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推进公共卫生和患者服务信息共享,建立国家和省级电子病历数据库。加快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等在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实时更新、互认共享。


全面推进基层实用人才的培养


除了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之外,在人才培养方面,国家卫健委明确提出: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对标准化高端急需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的培养,逐步建立健全稳定的人才队伍。"


这也意味着,随着基层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国家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要求也将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除了诊疗能力之外,必须能与时代接轨。


家签、公卫、诊疗……

基层医疗机构将迎来新一轮变革


从整个文件来看,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国家在下一盘关于医疗领域信息化的大棋,而基层医疗机构将在信息化建设的浪潮中迎接新一波的洗礼。


随着基层医疗机构信息标准化建设的落地,今后基层医生的门诊数据、公卫数据、家签健康档案管理将完全由线上统一录入管理,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


十年医改至今,基层医生“表哥、表嫂”的身份一直被诟病。毫无疑问的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应用后,很大程度上将释放基层医生重复繁乱的公卫压力,真正将“减负”这一口号落到了实处去。


然而除了“减负”外,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为基层医生增了压,即,数据的真实性。


进入今年以来,公卫数据的真实性一再被强调。


2020年8月,甘肃省卫健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造假,涉嫌套取项目资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免职。


随后,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20〕16号,文件将健康数据造假提升到了法律层面。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质控追溯,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予以纠正,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及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显而意见的是,减负的同时,也意味着提质。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协调,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和定期监督,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