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个互联网诊疗全流程服务规范发布!不得用人工智能代替医师问诊!

2020/8/23 15:41:27来源:县域卫生传媒作者:沐尧
近日,银川市卫健委印发了《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在全国率先对互联网医院和医师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对互联网诊疗的病案规范、用药规范、投诉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等做了更为精细、严谨的规定,明确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底线和红线。
 
《规范》进一步加强和细化全流程管理,在国内尚属首次,在国际上也是少有的。
 
01

不得将医师收入与药品金额挂钩

针对当前行业内的一些乱象,《规范》明确了“红线”。
 
《规范》明确要求,互联网医院不得将医师的任何收入与其所开具处方的药品金额挂钩,不得以药品利润诱导医生的处方行为,不得给医生任何以积分或活动等形式的变相回扣。
 
也禁止将线上处方及药品销量信息发送给利益相关的商业主体和经营参与者,禁止针对医师个人的药品销量统计行为。同时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应设置专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上报及处置。
 
在医疗质量管理方面,《规范》要求,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投诉反馈制度,设立投诉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的醒目位置,设立投诉通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医师主动退费机制、平台评估退费机制等合理的退费机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02

强化线上线下一致原则
 
线上线下一致是在国务院《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等多个文件中强调的基本原则。
 
《规范》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原则。在遵循互联网诊疗服务特点的前提下,尽可能借鉴当前关于线下医疗服务规范的法律法规,将其应用线上新场景。
 
《规范》还明确了互联网医院和医师行为规范,规定互联网医院应当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医师管理,确保医师本人接诊。医师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时必须对患者进行风险提示,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不得夸大和虚假宣传。
 
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中,应利用文字、语音、图像、视频、辅助检查设备等互联网工具,获取足够的信息,以支撑全面分析病情、疾病诊断、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
 
不得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全代替医师进行问诊、书写病历、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不得引导患者至互联网医院以外的、无法被该互联网医院监管的其他交流工具(如微信、QQ、私人电话等)上进行。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飞表示,“银川市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的核心城市,从2016年探索至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于互联网医疗既要大力扶持,又要防止野蛮生长。既要让互联网医疗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就医方便,解决目前各种痛点、难点,又要防止互联网医疗对群众造成一些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