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不得扣减村医一般诊疗费!已有地方出标准了

2020/8/10 11:18:34来源:基层卫生健康据“黔南州医保局”官网内容整理
2019年,横川县接受县委巡查通报公布:巡查期间21个乡镇卫生院结余一般诊疗费583万余元、公共卫生经费1652万余元、基药872万余元、老年村医补助281万余元,涉嫌截留、滞留专项资金3388万余元。


故而,村级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的“蒸发”,成为村医们关注的话题。现在,已有地方出手了,明确规定不得扣减村医该项费用。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局印发《黔南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的颁布是为了科学、合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的管理和使用,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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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标准从15元/人调整为20元/人


自2020年7月1日起,一般诊疗费总额预算标准从15元/人调整为20元/人(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3元/人)。实行“总额预算,包干使用”,由州医疗保障局预算拨付,县(市)医疗保障局管理使用。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按本年度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计算各县(市)一般诊疗费预算总额,每年5月份拨付一般诊疗费预算总额的60%,10月份拨付预算总额的40%至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保局按照全县全年乡村两级次均门诊诊疗服务费标准,结合各机构的全年门诊服务量进行发放,以上年度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人次为基数,上半年预拨付总额预算的60%,余下40%根据年终考核情况进行清算。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县(市)医保局按照“签约一人、服务一人、据实发放”的原则,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清单发放。


另外《办法》规定,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分解处方、虚报门诊服务人次骗取医保基金,一经发现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般诊疗费包含什么内容?


一般诊疗费,是指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及规范开展门诊统筹的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项目收费。


收费标准为9元/次、疗程(含3天注射、静脉输液,下同)


一般诊疗费的包含内容有:


挂号费、普通门诊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下输液、小儿头皮输液、病历档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等费用。


一般诊疗费的除外内容有:


初诊建病历、病历手册、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等特殊性消耗材料;药物;清创缝合、手木及麻醉、换药;针灸、理疗、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血透、放射性治疗;血液及血制品等。


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收治城乡居民医保病人需要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医保部门按年末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实行"总额预算,包干使用",即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收治城乡居民门诊病人时,对一般诊疗费的包含内容,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收治非参保病人和职工医疗保险病人时,仍然按9元/次、疗程(含3天注射、静脉输液)。同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实施一次诊断多次治疗时,按疗程收取一般诊疗费。


医保总额预算及分配办法


黔南州医保局按本年度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计算各县(市)一般诊疗费预算总额。


某县(市)一般诊疗费预算总额=该县(市)年末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X20元。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3元)发放规则:每年年终各县(市)卫生健康局须对各乡镇签约台账、服务记录和随机抽查履约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县(市)医保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清单。县(市)医保局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清单造册发放。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以外的一般诊疗费(17元) 发放规则为:


先计算出全县全年乡村两级次均门诊诊疗服务费标准,结合各机构的全年门诊服务量进行发放。


全县乡村两级次均门诊诊疗服务费=全县一般诊疗费总金额/全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全年门诊人次。


某乡镇卫生院全年门诊诊疗服务费=全县次均门诊诊疗服务费标准X该乡镇卫生院全年门诊人次。


某村卫生室全年门诊诊疗服务费=全县次均门诊诊疗服务费标准X该村卫生室全年门诊人次。


另外,《办法》强调,同一患者同一天在同一医疗机构就诊,不管是做多少次检查、治疗,只计算为1人次。


不得考核扣减村级一般诊疗费


《办法》要求,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对一般诊疗费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在年度结束时要统筹全年的一般诊疗费,计算出乡村两级次均门诊诊疗服务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付出劳动即获得相应的报酬。


还要结合乡镇考核情况列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支付清单,可以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所辖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用的发放,也可以将一般诊疗费直接发放给乡、村两级机构。


由乡镇卫生院代为发放的,乡镇卫生院在留下本级应得的一般诊疗费后,必须按时将其余的资金拨付到各村卫生室,不得再对村级进行考核扣减一般诊疗费。


各医疗保障局和乡镇卫生院严禁截留、挪用一般诊疗费出现截留、挪用一般诊疗费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另外,乡镇卫生院要负责本辖区内乡、村两级一般诊疗费的审核和申报,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拨付考核依据等能够互相印证。


最后,文件强调,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管理和监督,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如出现弄虚作假,虚造、伪造家庭医生签约资料套取服务费的情况,要按照套取、骗取医保资金行为进行处理。


还要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等工作的管理,规范开展门诊诊疗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不得重复收费、擅自增设项目睡分解项目、提高标准乱收费,不得无故推诱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