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健委发文,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质量

2019/3/4 15:50:35来源:河北省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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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96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努力打造良好卫生健康发展环境,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现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消除壁垒束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开办医疗机构;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严格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符合条件、规划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等方面,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其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激发医疗卫生领域社会投资活力,推动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二)清理行业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严格清理、废除妨碍卫生健康领域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查主体,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在公文拟制过程中,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对拟制的公文进行审查。开展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回头看”,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社会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政策制定前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三)深化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卫生健康领域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利益关联,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二、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推行“一网通办”。加大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力度,打造无纸化、智能化、一站式的网上服务环境,2019年底前“一网通办”率不低于90%。推动卫生健康政务信息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共享共用,2019年底前实现一批政务服务事项“材料零提交、表单零填写、证明零提供、部门零跑动”的“一键通办”。推进网上办事流程重组再造,以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变“我能办”为“我要办”,真正实现政务服务由“政府端菜”向“群众点菜”的转变,实现惠民便民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二)推行“最多跑一次”。编制公开全省统一的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服务指南,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并指导市县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根据国家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省本级卫生健康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达到取消条件的及时取消,能通过网上核查比对的,一律不再要求开具纸质证明,切实解决“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