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出台了,《普洱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共10章24条,包括乡村医生配置、准入、退出、考核、培养培训、补助、养老、转变服务模式、改善执业环境等方面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重点值得大家关注! 1.新进村医未达标不录用,在岗的将予以清退 各县(区)可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根据空缺岗位每年面向社会招考一定数量的中专以上全日制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乡村医生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 在岗的乡村医生和新进入的人员必须取得中等医学专业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否则不得使用或录用。 对在岗的不具备资质的乡村医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士资格、乡村医生资格其中之一的人员)可限定期限参加医学教育取得中等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在5年期限内未达到者逐步予以清退。 我们知道,2020年,村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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