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学会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和专家库等要求做好准备,组织专家进行培训。其中,医学会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有关尸检规定的告知,积极引导开展尸检。《通知》对医疗纠纷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进行了明确与细化。《条例》施行过程中,应做好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的有效衔接。(首席记者姚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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