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织制定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发布。同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有三大政策创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总结了此次文件的3个政策创新点。
一是创新分类管理。“起草文件前,我们对全国‘互联网+医疗’整体进行了梳理。医疗领域应用互联网开展的业务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涉及诊断、治疗的医疗核心业务;另一类以健康咨询、信息服务为主,属于医疗服务的辅助、支持范畴。对其中涉及医疗核心业务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从业务内容和人员角度首次划分界限,通过3份配套文件进行分类管理,更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焦雅辉说。
3个文件对3类“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了明确界定:第一类为远程医疗,由医疗机构之间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第二类为互联网诊疗活动,由医疗机构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第三类为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其中,第二类和第三类均属于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直接为患者提供服务。
二是创新激发活力。《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对医师执业注册进行了有条件的适度放开。“互联网医院使用非本机构注册的医师不用重新注册,进一步激发了医务人员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医疗服务的活力,有利于缓解医疗资源地域分布不平衡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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