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选拔培养120名基层中医师,《2018年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方案》印发

2018/9/14 14:36:35来源:中国中医作者:黄 蓓

近日,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2018年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方案》,决定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选拔120名临床中医师(含中西医结合),开展杏林工程拔尖人才2018年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项目。


《方案》显示,基层名中医培养分专科和全科两个方向,培养期为三年。申请人应满足实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放宽至12年以上);日中医门诊量平均在30人次以上,周门诊时间不少于3天,年门诊量4500人次以上;饮片处方占总处方量的50%以上(针灸推拿专业、全科方向可适当放宽)等条件。


《方案》明确,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第四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和省级中青年临床名中医项目培养对象不再重复培养。    


以下是《2018年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方案》全文

2018年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加快我省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省中医药管理局在全省选拔120名基层临床中医师(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开展杏林工程拔尖人才2018年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项目。为保证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选拔一批中医骨干,通过三年培养,使其成长为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较为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中医药服务水平、知识结构合理并拥有一技之长的基层名中医。


二、选拔条件


基层名中医培养分专科和全科两个方向。


(一)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立志献身于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优良的医德医风,在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认可。


2.在本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单位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全科方向学历可放宽至专科),实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放宽至12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取得中医类别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全科方向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列入单位重点培养的中医临床骨干。


3.熟悉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了解中医名家学术思想,有较丰富的辨证论治和运用经典方药临证经验,有独特的诊疗技术,临床效果显著。


4.实际工作日中医门诊量平均在30人次以上,周门诊时间不少于3天,年门诊量4500人次以上;饮片处方占总处方量的50%以上(针灸推拿专业、全科方向可适当放宽)。近5年内未发生过负主要责任的医疗差错、事故。


5.已获得省、市名中医称号者不再进入本培养计划。


6.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第四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和省级中青年临床名中医项目培养对象不再重复培养。


(二)申请人具备以下之一条件可优先推荐


1.近3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体现专业学术水平的论著。


2.获得“浙江省农村中医骨干”称号。


3.师传三代以上始业者在区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其学派已入地方志者等。


三、选拔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的原则;适当兼顾边远地区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原则。


四、选拔程序


(一)推荐对象认真填写《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对象申请书》,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志向等。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局)。


(二)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择优选拔、确定培养对象,并在当地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对上报的培养对象材料进行审核,报省卫生计生委审定,公示后公布最终入选2018年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对象名单。


(四)培养对象签订《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


五、培养内容、方式


(一)专科方向


1.研读中医经典理论。培养期间要求精读中医经典(《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领悟古籍精华。中医经典理论以自学为主,集中(含网络)学习为辅,保证培养期间每季度撰写1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篇)研读笔记;每年参加集中理论授课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3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2.开展名医访问学习。在三年培训期间进入国家级或省级名中医工作室访问学习,通过跟随名中医工作室学术骨干临诊,参与整理名中医学术资料工作,传承学习名中医独特的临床经验。要求3年内进工作室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跟随临诊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整理撰写学习笔记6篇(每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并附工作室专家评语及签名。


3.强化中医临床实践。培养期间保证临床实践时间,积累与提升临床实践经验与能力。培养期间临床实践时间每周3天以上,日门诊量不少于40人次,年门诊量不少于6000人次;饮片处方占总处方量的60%以上(针灸推拿专业可适当放宽);培养期间每年提交从事本学科临床实践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医案12份。


4.开展临床经验研讨。培养期间通过小组专题研讨的形式,继承和挖掘中医经典理论精华,总结临床经验。要求自拟以中医经典理论指导临床实践为内容的专题,实施小组研讨。


5.撰写论文。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总结培养期间的经典理论与临床实践经验,提交具有创新观点和一定学术价值及临床(实践)意义的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二)全科方向


1.研读中医专业论著。培养期间要求精读《黄帝内经》及全科专业论著1本,吸收古籍精华,不断提高全科医疗服务能力。研读以自学为主,集中(含网络)学习为辅,保证培养期间每季度撰写1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篇)研读笔记;每年参加集中理论授课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3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2.开展名医访问学习。在三年培训期间进入国家级或省级名中医工作室访问学习,通过跟随名中医工作室学术骨干临诊,参与整理名中医学术资料工作,传承学习名中医独特的临床经验。要求3年内进工作室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跟随临诊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整理撰写学习笔记6篇(每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并附工作室专家评语及签名。


3.提升全科服务能力。培养期间保证全科临床实践时间,积累与提升临床实践经验与能力。培养期间全科临床实践时间每周3天以上,日门诊量不少于40人次,年门诊量不少于6000人次;饮片处方占总处方量的50%以上;培养期间每年提交从事全科临床实践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全科医案12份。


4.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及时了解全科医学发展动态,掌握全科医学新理论、新技术,培养期间通过以小组形式对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生进行专题教学指导,提高团队管理经验,促进教学相长。


5.撰写论文。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调研所在区域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利用情况,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形成调研报告一篇(字数不少于8000字)。


六、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三年。


七、培养考核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年中考核和年末考核组成,其总分为年度考核成绩。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考核内容包括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第一、第二年年度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年度考核成绩后10名的予以淘汰。考核结果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登记备案。


(二)结业考核


三年培养期满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包括年度考核、结业理论考试、结业论文(调研报告)等。结业考核采取累计积分的办法,总共300分,包括年度考核每年各60分、结业理论考试60分、结业论文(调研报告)考评60分。经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培养对象3年培养和考核等综合情况,确定结业人员名单。


八、组织管理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宏观指导、监督管理和结业考核。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培养计划的实施、业务管理和相关事务。


(二)各市卫生计生委(局)要落实分管领导,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地区培养对象的申报推荐、项目实施的协调监管等工作。


(三)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培养任务落实的日常监管。对培养对象的学习、临床实践等情况督促检查,建立培养对象的技术档案,及时记载其学习及考核情况。保证培养对象培养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提供培养学习所需的时间与环境,落实配套经费,确保顺利完成培养工作。


(四)培养对象自进入培养期起,必须坚持临床实践,三年内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三个月以上,终止其培养。在培养期间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培养对象进行与本专业无关的学习和工作。


(五)培养计划完成后,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统一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其工作表现、考核成绩、实际水平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合格者授予“浙江省基层名中医”称号。


九、经费保障


省中医药管理局按杏林工程要求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各单位要按照1:2比例配套,给予该项目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图书文献资料、集中学习、临床进修、跟师学习、调研、发表论文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制订经费管理细则,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省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