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10项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激励性的分配制度、相适应的支持政策,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农村卫生工作涉及农村千家万户、方方面面。 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好坏,可度量农村的文明程度、健康水平,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彰显民生关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医改重点改革的内容之一。 在当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蓝图中尤其显得重要。 据调查了解,时下,一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开展还不平衡、还不到位,表现在: 一是社区、乡镇、村居等基层政府组织不能从政策、措施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足“绿灯”; 二是乡镇医生、乡村医生力量比较薄弱,人员数量相对不足,主观能动性不强; 三是县、乡、村没有拧成一股绳,县对乡镇、乡镇对村责任不明确、指导不到位,导致农村卫生工作不能全方位地展开; 四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益事业定位不明晰,人员性质、经费保障不到位; 五是乡镇、村行政不支持、责任制不明确、组织协调干预不到位成为一些地方困扰农村卫生工作有效开展的主要难题。 针对这一现状,武汉出台《意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非营利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是凸显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的主体力量。 今年,该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类别进行管理,鼓励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另外,该市各区要按照不低于服务人口万分之十二的比例编配基层医务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区按高于万分之十二的比例配足数量,在编制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将编外人员纳入统一管理,保障基层医务人员配备。 同时,今年内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保障基层医务人员与区级医院医务人员处于同等收入水平,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办法,将不低于40%的经费用于绩效奖励。 笔者认为村卫生室也应定位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是政府办的,也要把村卫生室纳入公益事业管理。 各级政府不妨专门出台类似武汉的《意见》,硬性规定,村卫生室要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限期解决乡村医生人员性质,把他们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保障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同时要让乡村医生穿上工资保障、养老保险保障鞋,别再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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