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专长医师考核有细则

2018/7/11 10:50:59来源:东北新闻网

近日,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辽宁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主要对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一、明确申请参加辽宁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跟师学习地点或者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地点为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符合《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我省考核。

  (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三是申请人申请考核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与指导老师的专业一致。跟师学习起始时间为跟师学习合同约定的时间。跟师合同约定的时间早于合同公证时间的,起始时间为公证时间。

  (三)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二、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每名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三、明确推荐医师的要求

  (一)推荐医师的执业注册地点为辽宁省内。

  (二)推荐医师执业类别应当与申请人申请类别一致,且与申请人申请考核专业相关。

  四、明确申请参加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四)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五、明确考核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向其跟师学习或者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经县级初审—公示—市级复审—省级确认—公示,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六、明确考核方式

  辽宁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采取专家现场集体评议方式进行,以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为主,必要时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七、明确主要考核内容

  内服方药类,围绕其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重点考核对中医理法方药和用药安全知识的掌握。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外治技术类,围绕其使用的外治技术,重点考核技术原理、适应症、操作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措施等。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

  八、明确考核部门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每年举行一次,考核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九、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按照考核专家认定的考核结论确定执业范围,包括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例如考核的是中医正骨,就只能注册中医正骨,不得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只能提供考核结论确定的执业范围内的中医药服务。

  十、明确中医(专长)医师是需要参加定期考核

  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十一、明确中医(专长)医师需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每年获得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25学分,其中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5分。

  十二、明确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等其他有关制度相衔接

  原卫生部令第52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出师人员需继续跟师学习满2年)。

  省卫生计生委未授权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个人、组织在辽宁省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培训,也未核准任何和培训有关的收费标准,社会机构、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和收费均与省卫生计生委无关。目前,考核暂不收取报名、考核等相关费用。报名工作另文通知,详情可以关注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