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院在基层挖人,需补偿20万!

2018/6/23 18:45:48来源:基层医师公社作者:于小渔

河南省新规,上级医院在基层挖一人,就要按工作年限每年补偿20万!


6月4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确保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稳定的通知》,明确一系列硬标准,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


对规范基层人才合理流动划出红线,要求确保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稳定,完善基层人才激励机制,遏制卫生人才非正常流动。


不允许上级医院“虹吸式”挖人才


医联体的建设是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上下贯通,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发展,优势互补。可在推进过程中,大医院“虹吸现象”一直存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


1、在双向转诊方面,病人只上转而不下转,基层诊疗量减少。


2、上级医院从下级医疗机构中抢挖人才,基层留人更难。


对此,河南省下严规,: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人才流动和人才档案的管理,禁止采取另建档案等违规做法调入人员。


不允许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虹吸式”抢挖人才。


河南省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要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


每挖一人,补偿20万/年


如果上级医院确实需要从基层挖人也可以,需要对流动人才前期培养的投入进行合理补偿,前提是未经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调入人员。


河南省卫生部门提出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对未经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调入人员的单位,要按工作年限每年20万元的标准补偿给下级调出单位作为人才培养费。


对不能及时向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交纳人才补偿资金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从该单位年度预算经费或专项经费中扣除。


并取消其当年重点专科建设评审资格、科研项目申报资格、评先评优等。对从下级单位调入的人员在职称聘用时,属于基层卫生序列的应重新评审,属于全省卫生序列的给予低一级聘用。


提高待遇,与县级医院工资水平相衔接


想要基层真正留住人才,光约束上级医院挖人是不够的,必须从源头上解决基层人才待遇低的问题。


《通知》强调,要建立与岗位职责要求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保证骨干医生和“369人才工程”引进人才的待遇与县级医院同资历医生收入水平相衔接。


持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努力为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学科带头人营造鼓励创新、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创造条件配备团队、增添设备,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方面给予倾斜。


所以,要阻止上级医院虹吸人才现象,加大补偿额度只能治标,只有提高基层待遇才能治本,否则,即便人才不跑去大医院,也会另寻出路。


基层必须建立与岗位职责要求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待遇有前途,留人自然不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