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不得开具药品处方,宣传治疗作用,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规定或禁用的中药饮片。
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健康咨询指导等,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调理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药技术方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展医疗气功活动,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记者李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8-06-15 15:36:2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为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重点问题反复深入研究基础上,起草完成《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gkzqyj@126.com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邮政编码:100027。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10-5995769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
这是一个特别罕见的病例,小女孩出生时...
双手皮肤干燥、老化,接触水后皮肤变白、脱皮,水干后...
来源:村医导刊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王...
5月8日,发表在Cell子刊《Ce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