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不得接种狂犬病疫苗

2017/7/5 11:28:11来源:村医之家作者:吴振伟

近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其第二十条明确要求,村卫生所(室)不得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第二类疫苗接种业务。



其实早在去年4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已经表示,我国将建立更加规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长效机制,在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村医不得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业务。

 

同年6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正式要求:“村医不得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第二类疫苗接种业务。” 

 

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和差错。国家这样要求,一方面是为了确保接种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另一方面也是减轻了村医的职责,让卫生室避免了一定的医疗风险。

 

因为,开展二类疫苗的接种服务需要具备一定的预防接种设施、冷链管理机制、购入使用记录、不良反应监测处理、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以及预防接种记录和报告等条件。乡村医生如果没有接受过相应培训,缺乏处理经验,很容易发生纰漏。

 

随着盛夏的来临,全国各地同步开启了高温模式,气温越来越高,清晨和傍晚是大家出门散步的好时机,遛狗和“遛孩子”的时间撞车,导致犬类伤人的事件发生率增加。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所致的自然疫源性或动物源性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传染源主要为病犬、其次为病猫及病狼等。人受感染后并非全部发病,被病犬咬伤而未作预防注射者约15%~20%发病,被病狼咬伤者约50%~60%发病。发病前的潜伏期多在3个月以内,一旦发病,患者会发生恐水、怕风、发作性咽肌痉挛、呼吸困难等症状,最终死于痉挛发作停止而导致的呼吸、循环衰竭,病死率几近100%。

 

可见,狂犬病是一种十分凶险的疾病。虽然村医已经不能开展狂犬病疫苗接种业务,但守护居民的健康的重任不能忘。

 

一、开展健康教育,提升防病意识

 

乡村医生在对村民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时,要经常普及狂犬病知识。让居民了解狂犬病的预防方法及被犬咬伤后该如何处理。尤其要强调接种狂犬病疫苗的重要性。

 

二、做好紧急处理,降低发病风险

 

如果有患者被咬伤,规范、及时的伤口处理可有效防止狂犬病的发生。

 

彻底冲洗和消毒

 

彻底冲洗    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 min。具体操作:①使用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自来水)冲洗伤口;②用20%的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洁剂清洗伤口;③重复第①、②至少15 min;④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然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


消毒处理    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如果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首先清除创口内碎烂的组织。之后再进行消毒处理。


冲洗和消毒后的伤口处理


①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伤口缝合不利于引流,且有可能将病毒引入伤口深部,导致狂犬病病毒感染的风险增大。


②伤口较大或面部损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或血清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2 h)再行缝合和包扎。


③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应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以控制其他病原微生物感染。


三、督促患者转诊,尽快接种疫苗

 

原则上,人在被咬之后的当天就要去打疫苗,而且是越快越好;对于错过了24小时最佳期限的,只要没发病,都可以补打,将狂犬病的发病几率降到最低。

 

乡村医生要熟悉当地疫苗接种单位的位置、工作时间和联系方式,一旦出现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患者,要做到迅速反应,快速转诊,帮助患者远离狂犬病发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