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建立乡村医生引入培养机制。实施定员、定岗、定向的“三定”措施。
定员。即确定乡村医生总量。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人口较少的村可由1名乡村医生承担2个村卫生室工作。
定岗。乡村医生职责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聘用、统一业务指导、统一药械配送、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
定向。定向培养,在有资质的教育机构开设“乡村医生定向班”,纳入正规中专学历教育,学员由各县区选派,毕业后回到选派地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服务期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