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省政府提请审议《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列举了七种明令禁止的“医闹”行为:
1、聚众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场所。
图片来源见图中水印
2、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摆花圈、焚香烧纸、散发传单、张贴大小字报等。
3、盗窃、抢夺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损毁医疗器械或者其他医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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