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新规范来了,明年1月起实行!

2016/12/7 16:29:14来源: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去年11月份,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最新消息,执业药师认证中心再次发布《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新修订稿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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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修订后的《规范》,征求意见稿从共6章31条增加至7章44条。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中,执业药师应当佩戴徽章上岗以示身份被写进了第一章总则中。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总则)对执业药师的业务范围进行了规定。经过对比,执业药师业务活动由“处方调剂、用药咨询、药物警戒、健康教育等”修改为“处方调剂、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


针对用药咨询,征求意见稿第三章规定“用药咨询指执业药师有针对性地对患者和公众进行的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与宣传”,与原规定“咨询服务的对象包括患者、医务人员和公众。”形成明显区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