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市49名乡村医生享受自治区补助

2016/3/3 9:30:26来源:网络

  3月1日,记者从昌吉市财政局获悉,昌吉市财政拨付2016年乡村医生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65.86万元,全市现有乡村医生101人,其中49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享受此项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120元。

  据了解,从2012年1月起,自治区再次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并在岗的乡村医生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800元给予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负担南疆三地州每人每月72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200元给予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负担除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和克拉玛依市以外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1120元。

  此项资金为改善基层医务人员待遇,进一步加强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激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更好地保障广大农村居民享受有效、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