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一般诊疗费制度。将村卫生室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非注射型标准为6元/人次,注射型标准为9元/人次,其中居民医疗保险报销80%,患者个人承担20%,增加乡村医生收入1368万元。
二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根据乡村医生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的绩效考核结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偿。2015年补助标准由服务人口的每人每年17元提高至22元,增加乡村医生收入1804万元。
三是建立绩效补助制度。在统筹村卫生室各项收入,以及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的基础上,按每名村医每年6600元的标准给予绩效补助,增加乡村医生收入686.4万元。
四是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制度。对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岗位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增加乡村医生收入9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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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村医导刊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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