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养老,两份文件时隔35年,该落实了!

2016/10/20 9:50:54来源:村医老王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医师法》以及《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乡村医生合法劳动权益,是乡村医生目前面临最为迫切的首要问题。

  从毛泽东时代走过来的老赤脚医生,在预防天花、霍乱、麻疹、鼠疫等各种传染病、抗击非典、预防禽流感、消灭手足口病的应急运动中一直战斗在这没有硝烟的战斗在前沿阵地。

  赤脚医生时代,村卫生室房屋当时由大队建设,赤脚医生享有大队支部书记同等的工分补助,另外赤脚医生还有不到10元的补助。新医改新政策要求村卫生室公建民营,党和政府重新启动村级卫生室房屋建设,硬件配备,资金投入。然而,村级卫生室却发展到后继乏人的地步,60岁以上的老乡村医生全部退出,许多行政村将会为空白。

  据初步统计,老赤脚医生每年正在以8%的速度减少。尚存的老赤脚医生80岁高龄在执业,70岁以上的高龄还在参加培训考试,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队伍的半壁江山,唯独乡村医生老了独有特色,老赤脚医生顶着白发,戴上老花镜仍然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来,不能离去,离去就要断绝生活的来源,离去就意味着放弃。

  乡村医生是农村、农民健康的忠实守护者。乡村医生一年到头365个日日夜夜坚守在自己工作岗位上,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

  从过去预防工作的送药到手,看服到口,不咽不走到今天的走村入户,乡村医生在长期的工作和奉献之后,不能与时代同步去享有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冒着被传染的危险,自己购置白大褂和口罩,连一袋方便面的待遇都没有,尽心尽职,无怨无愧传承着当年赤脚医生精神。

  随着社会的发展,乡村医生农村卫生工作中要求条件越来越高,乡村医生卫生室被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运作管理体制之内。乡村医生的事业性服务,执行的是党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与政府部门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让乡村医生享受事业性服务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乡村医生被锁定为农民身份,但是与公办卫生工作者付出同一类的劳动服务,却不能享受同类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以及劳动保障,违背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概念。

  从[1981]24号至国务院[2015]13号文件,中央领导曾十二次提到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始至今天,长达三十五年得不到落实。

  现在政府掏钱买服务来补偿乡村医生,对于这些义务付出长达三十多年的赤脚医生,应当完善劳动保障,解决老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切实拿出决策,完善三级医疗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