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主题主线,慎终如始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全力推动“1+5”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攻坚战取得新突破,加快构建党建统领的卫生健康整体智治体系,为率先实现卫生健康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一、推动建设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1.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人物并防”,持续发挥抗疫主力军作用,重点做好监测预警、疾病流调、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疗救治等工作。压紧压实行业主管责任、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精密智控疫情指挥调度平台,切实拧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五早”闭环管控链条,稳妥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确保不出现聚集性疫情,确保不发生院内感染,确保不发生疫情风险点失管漏管,力争不发生本土新增病例。
2.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创造性落实“两个允许”政策。重点加强山区海岛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改造项目40个以上。强化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能力、人才储备,启动建设全省统一的毒株种保藏中心。做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强化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验检测、辖区健康大数据分析利用等能力。加快提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调溯源、现场调查处置、实验室基本检验检测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等能力。统筹做好流感、登革热等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推动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控策略,结核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3.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谋划建设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省突发公共事件创伤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省儿童疑难危重传染病诊治中心、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推动省市县三级医疗救治能力提升,实施传染病院区(病区)改造项目100个以上,规范发热门诊(诊室)建设和管理,加强呼吸、感染、重症等学科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建设,新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00家以上,做实社区防控工作。
4.增强卫生应急综合保障能力。深入宣传贯彻“一办法两预案”,改造提升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实战演训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5大区域卫生应急综合保障基地、急性传染病等8大省级卫生应急专业救治基地、3支在浙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建设,推进长三角公共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基地建设,形成省域内“海陆空”一体化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基地和统筹调配机制。
5.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成果,深入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快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和行为,积极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扎堆、用公筷等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面深化“厕所革命”,科学实施病媒生物综合防制策略。完善健康城镇评价体系,推进健康乡镇、健康村建设。
二、加快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6.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完善卫生健康数字化治理体系,启动实施卫生健康“云网”计划,建设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大力发展智慧健康,推动国民医疗健康专区服务集成和系统创新,促进健康码、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多码协同,推广出生 “一件事”2.0掌上办,推进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应用扩面提质增效,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率达60%以上。加快推进5G、区块链、人工智能技术与医疗卫生服务融合创新,建设应用示范中心。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建设应用,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掌办覆盖率达100%,办理率达80%,全力推进“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7.深入实施“医学高峰”建设计划。全面推进8个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布局建设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发展器官移植、创伤等10个医学重点培育专科,谋划“四个一批”学科,推动肿瘤、传染病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高水平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启动中科院基础医学与肿瘤研究所二期项目建设,加快浙江省质子重离子中心、传染病诊治大数据云平台、生物样本与信息资源库等项目建设。高标准推进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平台和“浙卫培训”学习平台。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551”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推动医教协同改革,加大全科医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妇产科、儿科、精神科、麻醉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引育力度。加强乡村卫生队伍建设,重点面向基层新增定向培养卫生人员,年招收定向培养医学生1500人。
8.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启动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扩容、精准下沉、均衡布局,重点支持山区海岛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贯彻省人大《关于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持续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重点推进医共体(医联体)模式下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人事岗位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医保支付方式等集成改革。完善医共体“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实现公共卫生中心全面实质化运作。加快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力争乡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诊疗目录病种分别达100种和60种。十类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全面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社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0%以上。加强村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共体模式下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完善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
9.持续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建设试点,抓深抓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和“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联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创新。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强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门急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幅控制在5%以下,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2%。深入开展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试点。
10.努力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完善中医药政策保障体系,积极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诊疗中心、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总结推广浙派中医20项经方验方和中医药技术,形成3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新建25个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推进中医药与养生、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规模化、国际化发展。
三、优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11.深入开展健康浙江专项行动。实施重点人群健康关爱工程、重点慢性病干预计划。有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化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继续实施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和心脑血管、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筛查项目。积极开展饮用水水质、空气污染(雾霾)、学生近视等健康影响因素监测,推进全省控烟工作,强化无烟机关等无烟环境建设。巩固地方病监测工作,实施尘肺病、血吸虫病和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推进心理健康、社会心理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和救治救助措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营养健康和职业健康工作。
12.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重点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继续实施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出生缺陷预防、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儿童早期发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等工作,推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消除项目。加强妇幼健康行业管理,落实母婴安全保障五项制度,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巩固在低水平。加强免疫规划管理,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13.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加快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新建或推进现有医疗机构服务功能转变、拓展和提升等措施,全省新增老年医院和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20家,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增1家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护理、长期照护或安宁疗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25%以上。加快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稳妥有序推进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项目。开展“老年友好社区、城市”“敬老文明号”创建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着力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14.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贯彻省委调整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有关规定,加强人口家庭发展战略研究,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完善人口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制度,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准确率均达90%以上。健全生育服务体系和计生家庭扶助保障体系,落实计生特殊家庭联系制度。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建好“暖心家园”。二级以上医院按标准全面配置母婴室,推进流动母婴室建设。
四、推动形成卫生健康整体智治体系
15.全面加强系统党的建设。完善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化各级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深入实施《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加大在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落实“双培养”机制。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浙江省推进清廉医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面推进直属单位党组织巡察工作。驰而不息纠“四风”,巩固扩大持续解决针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持续开展“无愧新时代最可爱的人”大学习大讨论大践行活动。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两新工委省卫生健康委党委关于加强民营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提高民营医院党建工作水平。
16.不断完善健康浙江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推进高水平建设健康浙江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优化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将疫情防控、重点卫生健康改革发展任务纳入健康浙江考核,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制定《浙江省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手册(1.0版)》,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健康浙江建设发展指数,发布健康浙江建设发展报告。
17.精心谋划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编制出台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2个重点专项规划,老龄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爱国卫生工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等4个一般专项规划,谋深谋细“加快卫生健康现代化”的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政策。
18.切实强化卫生健康法治保障。积极推动《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中医药条例》等立法工作。启动实施卫生健康“八五”普法。深入开展“证照分离”“减证便民”行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卫生健康领域标准体系。健全卫生健康行业信用机制。启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面开展非接触式执法办案。包容审慎监管医疗卫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大型医用设备准入管理,开展新一轮国产大型医用设备示范应用工作。加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伦理诚信、临床研究监管力度。
19.着力健全重点任务系统推进机制。坚持系统观念,保持创造性张力,精心组织“深化拓展三服务、凝心聚力十四五”行动。创新理念方法,突出综合集成、数字赋能、抓纲带目、闭环管理,完善专班运作机制,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格局,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与工作激励、政策倾斜、考核评比、资源分配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
20.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健康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扩大“健康浙江”宣传平台影响力,继续开展“最美浙江人·最美天使”系列评选活动,讲好建党百年健康故事。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施新一轮对口帮扶合作和健康惠民。深化医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援非医疗队保障。完善保健工作机制,推进重大会议活动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系统平安浙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