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大放开!大量非基药将进基层

2016/10/20 8:41:57来源:据医药经济报整理

各省基层基药大放开的政策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医院、乡镇医院、卫生室)使用非基药比例逐渐上升,个别省甚至高达50%。


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可采购非基药比例高达50%


10月17日,浙江省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引起关注的是,浙江进一步放开基层采购使用非基药的比例。


《通知》指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县域内按要求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者的诊疗和管理为重点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并按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实施慢病管理和治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选择使用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常用药品外的药品,其采购金额由原不超过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30%提高至50%。据了解,此放开比例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要求。


浙江要求,提高基本药物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使用比例。公立医院必须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药品的匹配和重合,鼓励在医联体内探索和完善促进上下转诊、分级诊疗,满足基层用药的方法和途径。


陕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可使用非基药比例为30%、20%


无独有偶,陕西省卫计委在10月17日正式发布的《关于深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通知》中明确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二级及以上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 40%以上。同时,切实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监督考核,加大赋分权重,并与财政补偿挂钩。为切实保障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用药需求,

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好可分别使用30%、20%非基本药物的政策,并根据当地慢病患者诊疗实际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处方,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纳入其中。

  

事实上,自2014年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后,各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药。今年以来,各地也陆续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基药使用比例以及基层可以配备非基药的比例。


多省已经扩充基药目录


北京

8月15日,北京市卫计委、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提出增加社区药品报销品种。目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510种,社区目录是1435种,下一步通过政策调整,在医联体内,为支持医联体建设,通过政策调整,2510种全部下放到社区,大医院有的药在社区也可以开。


江西

7月22日,江西印发《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级综合性和中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医保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应达到40%~50%;三级综合性和中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达到20%~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和使用金额占本机构药品使用目录和医保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应达到60%~70%。


宁夏

7月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将合并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目录,将三级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全部下沉到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医保目录内部分非基本药物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除了这些城市,还有已经先行发布政策的城市,这些城市虽然放开基层使用非基药,现汇总如下:


城市

医保/新农合(非基药)比例

广东

金额和品规数≤40%

浙江

金额和品规数≤30%

重庆

金额和品规数≤10%(非基药中的低价药)

湖北

金额和品规数≤20%

山东

金额和品规数≤20%

江西

不超过使用基药通用名总数的10%、销售金额的15%

湖南

采购品规数≤25%,采购金额≤30%

福建

不超过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15%-20%

哈尔滨

采购金额≤30%



未来或 医保、基药、新农合药品目录统一全国通用的目录


业内专家指出,非基药进基层解决了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配药难”的供需矛盾,长期来看,一方面这些群体会逐渐建立在基层就诊的习惯,基层医疗机构收入会因此有所提高;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不得不在大医院配药”的困境而造成的医疗资源浪费,变相降低了整体医疗费用支出。

  

当下,在分级诊疗趋势下,基层放开非基药是必然。曾有专家预判,未来全国大部分省市基层配备非基药的比例应在30%左右。


而随着分级诊疗制度及配套的非基药政策在基层医疗机构全面落地,大量如术后康复、慢性疾病患者将回归基层进行诊疗,更多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慢性病药品会相应流入基层,还有观点提出,未来将不再区分基药与非基药,整体趋势是医保目录、基药目录、新农合药品目录统一为一个全国通用的目录。


总之,各地已经纷纷出文件表示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使用非基药了,并会覆盖到全国,基层医生今后再也不用为“基药”犯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