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各医院开展重点药品监控和处方点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工作。
一、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根据2016年及今年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情况,并经市药事质控中心组织专家研究讨论,选择中药注射剂、营养性、辅助性药品以及抗菌药物等30种(类)药品进行临床应用重点监控,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各地各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遴选出本地、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需包括杭州市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所有品种),各医疗机构于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市属医疗机构直接上报杭州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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